文物大家单士元74年不鉴定为避嫌
“故宫学”第一大家单士元先生是文物痴,却不收藏文物。他对人说:“干我们这行定下清规戒律,如果你是专家,却又收藏文物,那就说不清楚。”他是文物鉴定专家,却从来不为别人鉴定文物。所以,他在故宫工作了74年都一尘不染。虽则清贫一生,但为守护、抢救国宝作出了巨大贡献,人们称他为“看护国宝的‘国宝’”。
“避嫌”的做法,古已有之。宋神宗想任用宰相王安石的亲戚吴充为参知政事,遭到王安石的反对;苏轼欲拜为吏部尚书,因其弟苏辙时任尚书右丞,便改苏轼为翰林学士承旨。王安石的亲戚、苏辙的兄弟不能在同一个“单位”为官,就是为了避免“亲戚店”、“家天下”。古人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意思是在瓜田里不要脱穿鞋子,恐怕人家误会你在偷瓜;在李树下不要整理帽子,以免人家怀疑你偷李子。演化为成语后,“瓜田李下”便成为“避嫌”的代名词。
在避嫌方面,外国人做得更“绝”。《泰晤士报文学增刊》是英国的老牌书评杂志,该杂志曾数十年不为书评作者署名,目的是为了防止名气带来偏见。再以《纽约时报书评》为例,为了公正和无偏见,该报为选择书评作者设置了许多“避嫌”准则,如书评作者和所评图书的作者,不得是同事,不得师出同门,不得是上下级,不得有笔墨官司等等。为书评作者设下“禁区”,就是为了避免相互吹捧或者互相攻击,使评论有失公允。
“避嫌”是一种美德,更是法律的规定。在前不久新修订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这些规定,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约束,也体现了我国反行业腐败的力度。然而,有的人却觉得“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违者撤职开除”的规定太严格,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就有关于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和“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本来就是“违纪”,照章处置理所应当。而不许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主要是为了“避嫌”。此外,搞专利申请,和申请人合作过的专家就不能够当评审人;法官审案,遇亲属就得回避,这些都是为了让评审、审判更加客观,更加公正。这些规定都说明,对权力持有者予以监督,已经成为法制社会的重要特征。
当然,如同有的地方“官煤勾结”一样,“官娱互用”的生成也很复杂。即便不是亲属,利欲熏心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朋友的介绍收受贿赂。这就需要国家工作人员端正态度,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像王安石、苏辙、单士元那样地自觉、自律,既遵守法规、秉公执法,又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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