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收藏的古生物化石须申报登记

  近年来,我国古生物化石非法出境、违法交易现象屡禁不止,保护工作受到诸多因素的挑战。为此,我国将加强登记建档这一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收藏单位和个人都须将目前收藏的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在2013年底之前,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建档,领取统一印制的“收藏证”。


  记者从正在南昌召开的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底以后各收藏单位发掘和流转的国家重点保护化石,由收藏单位到当地省级国土资源申报登记建档或作变更登记。个人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在规定的时限内登记,视为合法收藏。各收藏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登记建档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其发掘和进出境的申请。


  为加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国土资源部将依据古生物化石的产出、分布情况,认定国家级化石产地或地方级化石产地。对于国家级产地,国土资源部将从保护项目、保护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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