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隐患致文物火灾将被追责

  本报讯(记者 任敏)昨天,国家文物局公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博单位若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以致发生火灾造成文物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规程规定,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场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等消防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火灾隐患整改、防雷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档案等十多项内容。对古建筑,要重点检查殿屋内是否存在用于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问题,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等;博物馆则重点注意展柜、展台、展墙等展具和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规程指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职责,实施责任追究,由于不认真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以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文物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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