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保11月启动立法 将细化相关概念界定
地下文物勘探程序、如何与土地一二级开发衔接、施工现场破坏文物处罚等等一系列目前没有法律约束的问题将在下月给出答案。昨天,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在政协“关于敦促北京尽快为保护古都文物立法”的提案办复会上表示,将于9月底10月初召开地下文物立法“立项论证报告”审核会,根据审核会内容10月底前完成修改。
提案人市政协委员唐兢、胡冶岩认为,目前本市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呼吁尽快出台新的文物保护法,更好地做好地上地下文物,特别是地下文物的保护。
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介绍,今年8月,市文物局已经初步完成地下文物立项论证报告的编写。细化了相关概念和界定,比如初步确定“大型基本建设”用地面积的界定为1万平方米,但仍存在很多不同意见,比如有的地方只有30平米,却挖出了大量珍贵的文物。报告还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程序,如明确申请、实施、竣工、编辑报告、文物移交等工作程序,提出地下文物勘探要在土地一级开发之前,并与一级开发同时进行考古。对已有的工作协调机制进行完善,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出加大政府投入的措施,比如在考古工作出现重大困难以及取得重大发现时,给予文物专项保护经费等。同时加强文物行政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现场的执法检查及处罚,行政部门不作为、渎职也将有相应的处罚。
孔繁峙强调,所有内容并未最终确定,将在9月底10月初召开“立项论证报告”审核会,所有内容将在会上进行讨论,根据讨论结果10月底前完成修改,并于11月上旬着手起草《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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