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红楼变废墟:文物内控单位的尴尬

庙前西街的“红楼”被拆成废墟。比起各地沸沸扬扬的拆迁纠纷,历史建筑的毁灭似乎波澜不惊———只要产权人和拆迁方达成协议,哪怕是已矗立近百年的民国建筑都可以照拆不误,因为文物保护法只能保护已定级文物单位。所以这事儿表面看并无不妥。

但是从网络上该建筑原貌照片所展示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来看,相信很多专家和市民都会认同红楼确有保护的必要,而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具有历史、科学研究或艺术价值的旧建筑,当地政府也是有责任将其定级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这就让人不得不产生一个疑问,当地政府有否尽到了将其定级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责任?

从2003年开始,广州相关部门先后进行了两次文物普查,摸清了广州地上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红楼就是其普查成果之一。据越秀区文物部门介绍,红楼被定为内部控制的文物线索单位。这说明,红楼确有保护价值。然而最终被拆除,说明内部控制根本无法真正保护历史建筑。在今天的文物保护制度和官员政绩观下,文物建筑多并不代表历史悠久和传统文化底蕴深厚,而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就像北京为了发展交通拆掉古城墙,广州拆掉解放路的骑楼一样。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当下,像“红楼”这样的民国建筑,有关部门很可能选择性失明。

保护文物的责任在当地政府身上,而申报新增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力也掌握在当地政府手中,申报越多则责任越大。这就注定了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自然是慎报少报,消极应对。然而,历史建筑拆少见少,这种短视的行为与自挖祖坟并无本质区别。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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