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出台《平阳县文物保护点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平阳县政府发文,正式公布《平阳县文物保护点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这是继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推出的又一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政策,也表明平阳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将更加深入。
目前,由于文保点保护方面的法律缺位,责任人不明确,出现了擅自修缮、改建、添建、拆除建筑类文保点本体结构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文保点的文物价值。因此,为进一步细化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我县文保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文保点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平阳县文物保护点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已是现实迫切需要。
《办法》规定: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文保点修缮、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其工程方案应当报县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无法保护的文物保护点,由县文物行政部门报县文管会批准,撤销文物保护点资格,其建筑构件、雕塑等应当无偿移交县文物(博物)馆收藏。
《办法》还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平阳县现有100处文保点,这些文保点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代优秀建筑和有代表性的重要史迹等遗产,是今后公布为国保单位、省保单位、县保单位的重要资源。该《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利于把文保点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