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杭区出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五年行动计划

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制订出台《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五年行动计划(2010~2014)》,计划用5年时间保护修缮9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余杭仓前塘路历史街区、杭宣古道、天井湾古村落、南宋虚堂智愚墓、吴道台宅院、余杭北湖界址第一段地形略图碑、运盐司井、刘秉钧民宅等一大批不可移动文物将得到更好保护。这是迄今余杭启动的规模最大的文物保护修缮计划,预计投入资金将突破1亿元。

这项文物保护修缮计划囊括了文物六大类,其中重点是运河(余杭段)文化遗产、径山禅茶文化遗产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分布较为集中的村落、历史街区,各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古民居和古桥梁。随着近年来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认识的深化,一些近现代工农矿业、文教卫等方面的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优先安排项目。根据2010—2014年度项目安排计划,2010年计划保护修缮街区1处(具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10处)、驿道2处、村落3处(具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37处)、墓葬5处、故居5处、碑刻4处、井泉5处、古桥12处、宅坊36处,文化教育类遗产3处,合计119处。2011年计划保护修缮220处;2012年计划保护修缮138处;2013年计划保护修缮225处;2014年计划保护修缮205处。

余杭区政府明确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和镇乡建设规划。二是各镇乡(街道)要制定较为详细的实施方案;三是保障配套经费,纳入计划中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项目由区文物部门负责实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和乡土建筑的维修项目由所在镇乡(街道)负责实施,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维修经费由区财政承担70%,镇乡(街道)承担30%,乡土建筑的维修经费原则上由镇乡(街道)承担50%,区财政补助50%,百丈、鸬鸟、黄湖、径山四镇的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区财政承担;政府投资的综合开发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主体承担。四是规范项目管理,各镇乡(街道)要在区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报批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和经费使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文物维修保护工作。五是强化宣传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民间力量广泛参与,自行出资保护修缮保存尚好,且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乡土建筑。

这项五年计划通过对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保护、管理、利用,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形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的良性循环,使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余杭“文化名区”、杭州“文化名城”和浙江“文化大省”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vikey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