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六大举措全面铺开文物普查工作

在开展文物普查试点工作中,宁波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谋划,详细制定了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确立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与普查试点机构工作稳步推进相结合、拉网式传统普查成果与专业化、标准化现代科技相结合、业余文保员为主的社会力量与文物工作专业力量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市财政特意安排专项经费,为普查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普查试点中,文物部门专业人员以文物史迹相对集中的古村落调查、登录为示范,获取宝贵的普查工作经验和技术实践指标,先后完成了象山县儒雅洋村、奉化市岩头村、江北区半浦村等宁波市五个名镇、十大古村落乡土建筑文物调查,对所有的古民居单体进行了平面测绘,对部分重要的典型单体进行了立面测绘,与此同步,全面配合规划部门和当地镇村完成了十大古村落规划的编制、论证、实施工作.将文物普查成果直接转化为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此外,文化部门已与规划部门达成共识,着手编制《宁波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划”图集》。

作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地区之一,宁波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强调新时期、新要求、新起点,在思想上进一步深化认识。

首先把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视为城市文化竞争力调查的政府行为,也是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一次良机。通过地方政府行为来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缓解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矛盾,实现“保护遗产,全民共享”的目的。当前,宁波努力围绕两个结合(即旧城改造、历史街区保护与城区“中提升”战略实施相结合,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和新农村经济文化建设相结合)来组织普查工作,加强与统计、测绘、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既能够提高文物普查数据的科学性,更可将文物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途径。从而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呵护地域精神家园.提升区域文化品位,构建全面小康和谐社会。

其次把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视为检验和提高文物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机遇。

其三把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视为牢牢把握全市文物事业战略发展新的主动权。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支撑下,战略眼光建立宁波文物事业新的资源优势和文化个性,丰富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前瞻性。鉴于作为试点地区已先期开展普查工作,宁波的文物普查工作将力争提前一年完成。

宁波对普查工作实施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坚持专业力量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使普查工作深度、广度和影响力充分拓展。市文保所与宁波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专业普查工作组,市、县文管办专业人员与业余文保员及当地村镇文化干部组成地方普查工作组,采取“双结构”工作模式开展普查。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为以普查带动调研,宁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启动了现存碑刻碑文抢救保护工程和全市现存明清海防遗址调研工作,体现了普查试点工作的个性特点。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鄞州区全面铺开文物史迹拉网式普查登记,认真细致复核鄞州区216处原普查点,做到了原来的普查工作成果和现在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的对接。同时进一步深化对文化遗产内涵及外延的认识,新发现文化遗产193处,合计登录普查点409处,取得了新的普查成果。

在整个普查试点过程中,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贯穿于全过程:运用GPS对现存文物进行精确定位;采用数码柞机、录像机拍录图类资料,用录音笔录制语音资料,利用PDA掌上电脑记录;对具有相当价值的卉建筑绘制CAD电子测绘图,定量估测相关文物资源,制作地形图和普通电子地图;全面应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制作普查成果。这蝗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普查数据的科技含量,为普查后期建立相应文物基本信息数据库、制作相应的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电子出版物等提供了基础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宁波已经拟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即将下发。同时,着手建立市、县两级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做好开展文物普查的启动工作,以六大举措做到组织有力、经费保障、制度健全、人员落实。

(一)制订方案。明确目标,为文物普查确立正确路径。由市、各县(市)区分别着手制定本区域内涵盖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T作方案,明确强调深化“寻找文明”工程内涵,开展“地毯式”拉网普查工作要求,根据匡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核查浙江省第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并结合本地区文物遗存实际情况,此次普查把乡土建筑、]二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等这些在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没有得到重视的文化遗产品类纳入文物普查登记重点,尽快采取抢救保护措施。通过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最终建立比较完备的“点线片面”宁波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信息数据库。

(二)建立机构。建章立制,为文物普查提供组织保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财政、民政、城建、国土、测绘、统计、档案、公安、文化等部门为成行文物普查的工作内容制、组长例会制、专家核查制、项目奖惩制等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顺利进行。

(三)落实经费。增添设备,为文物普查建立物质保障。由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文物普查经费的落实。并在财政的大力扶持下,全面更新或改善市、县(市)区文物工作技术设备,使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文物保护。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料,在地图测绘、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等方面加强配合与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多重投入。

(四)严格培训。注重技术,为文物普查加强技术支撑。在派员接受国家、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采取“以查代训”等积极组织对基层专业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基层专业普查人员掌握普查知识、技能,成为普查一线的主力军。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组建专家咨询组,随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对重大发现、可疑发现等进行复查、核查,防止遗漏重大发现。继续加强与高校、科研及机构继续合作,将激光测绘、GPS应用、数字照摄、电子存储等一系列新技术应用日常化。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科学性,最大限度增强文物普查科技含量。

(五)广泛动员,加强宣传。为文物普查获取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建立联络制定宣传提纲,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地方平面媒体资源,利用“宁波文化遗产保护网”、“宁波文化网”等网络优势,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编写《普查简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消息。

(六)着眼全局,注重个性。为文物普查增强地域特色。结合自身特点,宁波文博界自觉站在推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文物事业战略发展、实现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接轨对话的高度,以近年来研究工作的积累为基础,重点开展好四个专项普查:一是针对宁波近海水域、江湖等丰富的水下文物资源。与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中心共同开展“水下寻珍”工程:二是开展河姆渡文化、上林湖越窑青瓷文化、明清海防文化、南宋石刻文化等四个大遗址保护性质的普查;三是继续实施“价值再现”工程,抢救保护一批独具特色、历史悠久的古村落,并纳入“百村示范、干村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系;四是继续开展全市现存碑文碑刻抢救保护工程,加强不易移动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抢救“碑刻上的宁波历史”等。宁波期望以扎实的普查工作,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能力,开创宁波文物保护事业新局面。(中国文物报)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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