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违法行为,树立执法督察权威
2016-04-19 11:29:08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郑继伟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浙江文物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文物执法督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督察力量。根据中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于2005年组建省文物监察总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文物执法监察机构全覆盖。目前,全省文物执法监察机构已有94家,执法人员已达近千名。每年定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省文物执法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加强水下文物监管,沿海各市县文物、海洋、边防等部门建立了我国管辖海域的文化遗产联合执法机制;自2012年起,开展了本省海域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为解决基层文物执法监察人员不足的问题,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监督工作。各市县结合工作实际,分别组建各具特色的文物守望者、业余文保员、责任文保员队伍,成为基层文物执法监察力量的重要补充。
前移执法监察关口,提升执法督察成效。为有效防范文物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本着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原则,探索建立了以前置式日常巡查为主,重点督察、市县交叉执法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先后制定了《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建立定期联合开展文物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文物执法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近年来,全省文物执法监察机构年均出动执法巡查1.1万余人次,检查文博单位8000余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50余起,排除各类安全隐患300余处,大大降低了重大文物违法案件与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监察预警系统建设。
重拳打击违法行为,树立执法督察权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文物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全省各级文物监察机构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文物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行为。自省文物监察总队成立以来,全省共查处一般程序案件303起;督察重大、疑难案件132起,拆除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违章建筑近3万平方米,其中有3起作出了5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文物违法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全省文物执法监察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规范处罚案卷制作,在五届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中连续获奖,获奖数量、等次均居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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