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完成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2016-04-05 13:23:10 作者:赵勇 来源:浙江文物网 已浏览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文物本体和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划定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于保护文物安全,控制和引导周边建设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联合省住建厅于2014年9月下发了《关于要求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发[2014]275号),重点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程序规范,均由县级文物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予以划定,在上报市、县(市、区)政府之前,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或文物主管部门协调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以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在办文流程上严格依法执行,文物主管部门与规划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经规划主管部门会签后上报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再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正式行文上报省政府审批。至2016年3月底,根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进度分三次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完成了我省所有23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62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任务。
与此同时,省文物局还委托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接了《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导则》课题项目,并在杭州、湖州、温州、衢州、丽水等市进行了现场调研,并于2015年11月完成了初稿编制,并先后进行了多次专家审查会议。2016年3月,省文物局组织召开了省级专家审查会议,原则通过了《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导则》(审查稿)。
责任编辑:小明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