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 可激活社会力量“一池春水”
2016-04-01 10:45:45 来源:南京文明网 已浏览次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文化部例行发布会上,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介绍,目前国家文物局正研究相应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资金保护修缮文物,可在依法依规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捐资方一定期限的使用权。(3月30日 人民网)
文物如同散沙,星星点点的散落在全国各地。文物,往往是一个时代的文明的写照,青铜器,玉制品,书简……这些曾经生活在不同时代的文物,往往都能够讲述一个时代的故事,是不可多得的研究过去、历史、文明的宝贵资源。然而,经历过岁月轮转,这些文物,大部分被被长埋在地下,有的已经被人们发掘,有的却还是未知。于是,每隔一段时间,我们就能看见文物带给我们的惊喜:武则天墓葬发现了,刘贺墓葬发现了……里面出土的大批文物,是古人留给现代人的瑰宝,也是古代文明给现代社会的精神馈赠。
正是因为文物在数量上存在未知,文物保护,也并不容易。尽管近年来我们已经在文物保护上花费了很多心力,但是相比较浩如烟海的文物,我们的保护还存在不足:已经出土的文物,在民间有大量无保护模式的收藏,这对文物造成了伤害;高市场价值诱惑下,未出土的模式,面临着被偷盗、私卖甚至倒卖的危机,稍有不慎,文物就会流失。文物保护,形势异常严峻,光靠官方力量,已经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的基本需求。
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是破解文物保护问题的途径之一。在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的案例中,朝阳群众已经是成功的代名词。同样,文物保护,若是有这么一批专业的“朝阳群众”般的民间力量参与进来,文物保护的格局,将会更加紧密和完善。
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资金保护修缮文物,要注重在放权和收权之间的“度”。让民间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风险性和高效益是成正本的。要尽量减少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利益诱惑风险,就要探索建立集中文物的保护出资、使用回馈于一体的法律法规,既约束参与的民间主体的行为,又能够激发民间团体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构造双赢之局。
社会力量是一池春水,这池春水,善用得当,可以构成汪洋大海。文物保护,若是能够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与现行的政策相结合,制定出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出资保护机制,那么,我们的文物将会更加安全,我们的文物保护事业,也将在民间官方的共同参与下,蒸蒸日上,效果愈佳。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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