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文物保护科学化水平

  对一个民族而言,文物是一棵“家门前的老松树”,是一棵扎根民族文明沃壤的文化之树。

  西藏是文物资源大区,做好西藏文物保护工作,保护好文化遗存,不仅是弘扬藏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进西藏文化繁荣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确保国家安全与西藏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

  做好我区文物保护工作,首先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加强文物保护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做好文物资源调查、馆藏文物等级造册建档等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化水平,西藏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使西藏的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善用高科技手段,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文物保护经验,增强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可以参照世界经验,法国、西班牙等国家是文化遗产保护较好的国家,也是世界旅游大国,在文物保护方面,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这说明,只有保护得好,才能利用得好。反之,若片面地追求眼前利益,不但损害社会效益,而且归根结底还会损害长远的经济效益。

  其次要坚持合理利用,加强保护性开发,深入发掘文物潜在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文物作为稀奇资源在推进长足发展上的特殊作用,努力探索建立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共融、互利互赢的长效机制。要积极吸纳农牧民群众参与文物工程建设,让群众在文物保护中得到实惠,进一步为促进社会发展和改善保障民生作出贡献。大量事实告诉我们,文物保护需要统筹解决好两个问题: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的问题,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问题。正确的方向是坚持保护第一位,在这个基础上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在这个前提下争取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

  最后要以史明理。文物的主要价值绝非经济价值,而是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文物的作用在于对人民进行教育,向社会提供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要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发挥好文物在对内宣传教育和对外舆论斗争中的独特作用,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大力实施文物“走出去”战略,对外展示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成果,为巩固民族团结,增进国际社会对真实、发展变化的西藏的了解作出新更大的努力。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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