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资金保护修缮文物
2016-03-31 15:30:59 作者:应妮 来源:中新社 已浏览次
中国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30日在文化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资金保护修缮文物,可在保证不破坏文物的情况下,给予捐资方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文物保护法中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中国文物资源“金字塔”的底座,总量高达近64万处。
朱晓东坦言,对这些文物的保护,靠政府全包下来是不现实的。必须创新管理,拓宽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意见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作出程序、制度上的规定,防止在保护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
同时,针对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意见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朱晓东将此称为创新之举。
他透露,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中,最突出的私人产权是传统村落。目前统计的2555个传统村落中有11000多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其中6600多处是私人产权的传统民居,绝大部分保护状况比较差。目前这类文物没有财政补助渠道,社会资金也难以进入,致使很多文物建筑破败不堪。“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重点补助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激励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护义务。这是解决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问题的创新之举。在财政部的支持下,今年我们将通过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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