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完成第1至3批县级文保单位标志碑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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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长兴县第1至3批共2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全部更换完成,第4至6批符合要求的文保单位标志碑亦同步得到了相关维护。

 

  此项工作启动于2015年底,长兴县博物馆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现状进行了调查,主要对1961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第1至3批文保单位中不符合统一规范制作且残损严重的老旧标志碑进行更换,对第4至6批县保标志碑涉及断裂、残损的进行更新,新的县保单位标志碑完全参照省级以上文保单位标志碑标准统一进行制作。

 

  随着此次县保单位标志碑更换工作结束,长兴县7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拥有了规范标准的“身份证”。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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