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呼唤甘霖

  遍布新兴县的文物点犹如不可移动的“史籍”,谱写过一段段辉煌历史,承载着新兴古老历史文明。然而,“瓦面脱落”“墙体老化”“柱梁遭腐蚀”等问题正发生在这些珍贵“史籍”中,由于保护意识薄弱、经费不足等问题,大多数文物点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却年久失修。

  近日,记者在调查文物点的保护与修缮情况时发现,被列入《新兴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图典》的200处文物点中,获县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2处,但由于资金不足,其中16处至今仍未挂牌立碑。有识之士建议,可先投入资金对文物点进行修缮复原,打造成旅游景点,待有了经济收入,再进行下一步的维护与修葺,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多处文物点处“自生自灭”状态

  不同形态的“雕梁画栋”至今仍存在于新兴的古建筑中,承载着新兴县文明的记忆与灵魂,然而在千百年历史风雨的洗涤下,“灰塑博古脊”“花鸟木雕封檐板”等文化建筑元素的轮廓与形状正逐渐模糊,其美感以及历史研究价值也在慢慢减弱。

  新兴县城隍庙为1987年公布的新兴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如今门前已挂上了“危险勿近”等字样,其墙体表层开始脱落,瓦面破坏导致漏水等问题,现已甚少对外开放,“人们不能进内参观,其文物教育警示价值无疑继续减弱。”县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据有关部门介绍,在最近10年间,只有几处县文物保护单位略作修葺,有的也只是维护修整了文保单位周边环境却未维修主体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此,而那些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更是缺乏维护。目前,县内200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分布在各村落,既有国有的也有非国有的。由于文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不少群众或村集体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不少村里的古建筑,如古宗祠等处于“自生自灭”状态,极少修葺。

  打造旅游点能否解决资金问题“新兴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识于新兴县城隍庙墙上。

  《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据了解,目前,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2处,只有6处的“四有”档案(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是相对齐全的,包括国恩寺、叶季壮故居、竹院庵、城隍庙、三庙口花塔以及蕉山革命烈士陵园,其余16处县文保单位的“四有”档案因资金不足迟迟未能完善。“建立‘四有’档案需要一笔较大的资金,按每个文保单位1.5万来说,16处得需要24万。”县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全县200处不可移动文物、22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维护工作更离不开经费的投入。

  “近年来,越来越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于亟待抢救的状态,其维修所需要的经费大。”县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对文物单位保护并未有专项资金的投入,而属个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其文物所有者通常面对高额的修葺费用,这样一来,文物保护单位的修葺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尽管出现毁损问题也只能任之由之。

  “在众多文物保护单位中,少数是有所修缮的,包括国恩寺,然而这跟其作为旅游景点有经济收入不无关系。”县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不可移动文物的修葺经费从何而来如今成为相关政府部门思考的问题,“如今李耀汉大屋已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可考虑先投入资金对其进行修缮复原,将其打造成新的旅游景点,待有了经济收入后再进行维护与修葺,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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