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暗查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

  2月4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2015年文物火灾及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近期开展的文物消防安全抽查的相关情况。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在通报会上表示,2015年,国家文物局共接报文物火灾事故21起,其中国保单位发生火灾6起,省保单位6起,火灾涉及古城镇、古村寨及文物建筑等。甘肃兴隆山古建筑群祖师殿、重庆黄山抗战遗址之草亭、云南大理拱辰楼和安徽祁门一本堂等发生的火灾事故,损失较为严重。火灾事故原因包括电气线路或者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8起,人为纵火或者不明外来火源引发火灾3起,使用明火引发火灾2起,8起火灾事故至今原因不明。

  为掌握各地文物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1月21日至28日,国家文物局派出检查组,分赴辽宁、浙江、山东、湖南等地,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查。

  “检查组共暗查了3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2处文物建筑集中分布的历史街区,其中暗查国保单位19处。”刘铭威说,一些文物开放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日常管理不到位,人员不在岗、巡查不及时,无视火灾隐患和安全漏洞,对参观游览人员不安全行为放任不管,甚至有的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在古建筑内或者文物修缮工地内吸烟。一些文物单位在文物建筑内使用明火燃炉取暖、燃香或者点蜡烛,在文物建筑院内或者保护范围内焚烧建筑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一些文物单位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老旧或者已废弃损坏的电线、电气设备未及时拆除和更换;电气设备周边无任何防火隔离,且无人看管;在文物建筑内使用电暖器,且在电暖器周围放置桌布、棉被等可燃物品。

  国家文物局将暗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反馈给相关省份,由省文物部门督促文物单位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还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对照本次检查结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文物单位内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集中开展自查自纠。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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