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
2015-12-09 09:35:41 作者:韩希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已浏览次
记者8日从新闻发布会获悉,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草案)》(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管理和利用,配合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方面的责任,建立编制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名录制度和调整程序,编制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专项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规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展示与合理利用。
广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对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自2007年起开始启动广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2008年编辑出版《海上丝绸之路广州文化遗产》;对广州列入申报的6处史迹(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按规划做好对文物本体的保护,并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要求做好对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在2014年启动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立法工作。
为提升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州通过“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各种活动向公众宣传广州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通知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2011年,根据专家建议,选出三类6处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一类是包含海外文化因素的考古遗存,有包含秦汉至民国共13个历史时期的文化遗存南越国宫署遗址和岭南地区发现的规模最大、随葬品最丰富的汉代石室彩画墓南越王墓。第二类是宗教文化史迹,包括见证了中外宗教文化的交流历程的光孝寺、历经1300余年的怀圣寺与光塔以及1000多年前的唐朝初年来华传教的阿拉伯先贤赛义德艾比·宛葛素陵墓的清真先贤古墓。第三类是港口码头史迹。以距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中国唯一完整保存下来的官方祭海神庙南海神庙及古码头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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