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责任不容推卸
2015-10-22 10:11:26 来源:龙门文明网 已浏览次
日前国务院已正式批复惠州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国务院的《批复》指出,惠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多元,底蕴深厚,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大公网信息)。在今日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的城乡建设活动使大量建筑文化遗产正在遭到毁灭性破坏,城乡传统历史风貌正在逐步消失。所以保护好已经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乡历史文脉,是我们不容推卸的责任。
中华民族数千年连续不断的文明史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而灿烂的建筑文化遗产和优美宜人的城乡传统风貌。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千百年优秀文化传统和文明积淀最重要的物质载体之一。众所周知,历史文化遗产是在城市和乡村中现存的各类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优秀历史建筑和建筑群落,这当中除少量法定的各级文物建筑外,部分并不具备法定保护地位。如何合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没有法定保护地位的部分历史文化遗产,这都是我们应当考虑的。
最近媒体报道的湖北省在旧城改造项目中花费400多万元保护一棵有323年树龄的大楸树,就是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关系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也许有人会说,花费那么多钱值得吗?但细算一下,我们会发现,这样做很值得,一是留住了城市记忆,二是增加了这个项目文化底蕴,让更多人关注这个项目,参与到项目的建设中来,同时还可以增加项目的名气,有利于房地产等项目的开发。可以说,这是一举多得的做法,何乐而不为呢?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建设中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
当然,保护历史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城市就不应建设发展。我们应对城市建设中忽视历史和千篇一律的城市面貌深恶痛绝,但也不赞同在新的建设行为中,通过建造假的历史文化遗产来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惠州能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说明我们在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式方法上得到了国务院的肯定,下来更应在继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中争取城市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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