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破冰意义

  从顶层设计看,建立一套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来保障这类公益诉讼的顺利实施,为提起诉讼者提供法律保障,刻不容缓。

  日前,民间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收到来自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今年4月,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7处文物有5处被拆毁,马固村村委会、上街区政府、上街区峡窝镇政府和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因直接拆毁文物及不履行法定职责,被“绿发会”诉至法庭。这是国内首起人文遗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也是人文遗迹(文物)首次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

  马固村是郑州的一个千年古村,有“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之称,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时,该村有7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列其中。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千年悠久历史、创造过无数辉煌的古村落,却不得不让位于当地政府一个名为“智能电器产业园”的开发项目,仅历时20天,就变成一片黄土和废墟,7处珍贵的不可移动文物仅保留下2处。“绿发会”对这起以开发为名破坏文物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开启了一个文物保护与追责的新渠道,无疑值得称道。

  这些年,除了民间破坏力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之外,像马固村一样,地方政府以发展、规划为名破坏文物的事例,何其多哉?

  在唯经济与政绩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即使明知一些企业对不可移动文物予以了违规拆除,也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刑。而文保部门又存在“权”与“钱”的双重弱势,在行政指令与商业利益的双重压力前,对一些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往往只能无所作为。

  此时,就需要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担当补位者,与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政府行为叫板。“绿发会”提起的这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既可引导社会力量打一场文物保护的“人民战争”,也可弥补文保部门执法偏软的问题,让破坏文物的政府行为被追究更清晰、更严厉的责任,让文物保护法规发挥应有的威力。

  从报道来看,“绿发会”这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其实是以破坏生态为名告政府的,在他们看来,“不可移动文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非生物因素……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就是破坏生态环境”。因此,严格地说,这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还不是以文物保护为名告政府,因为文物保护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从顶层设计看,建立一套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来保障这类公益诉讼的顺利实施,为提起诉讼者提供法律保障,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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