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荥阳等地专偷古民居文物犯罪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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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搜集古民居文物资料,而后踩点,趁夜入村盗窃,卖得赃款数万元——这样一个活跃在荥阳、博爱的4人文物盗窃团伙,历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两名主犯近日分别领刑3年零2个月。

 

  昨日上午,多名郑州古民居保护志愿者向大河报反映了这一事件。随后,大河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见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3日发布的“(2015)郑刑一终字第219号”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2014年9月9日凌晨2时许,闪某、李某某、杨某某经预谋后,驾驶2辆面包车到荥阳市广武镇苏寨村,将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苏氏民居的8扇木门盗走,销赃获利2.2万元。

 

  蒋某某明知该8扇木门系李某某等人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后以3万元价格转卖他人从中牟利。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3日发文公布苏宅民居(含家庙)定为郑州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苏寨民居(含家庙)属于清代前期民居建筑,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被盗的8扇木门整体构图精美,雕刻细致,作为一组可定为三级文物。

 

  经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盗苏氏民居的8扇木门价值人民币20万元左右。

 

  该案案发后,闪某、李某某、李某某、蒋某某被荥阳市公安局抓获。根据供述,该团伙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古民居案件。

 

  经查明,2014年8月初,闪某、李某某经预谋后,驾驶1辆面包车到博爱县许亮镇陈范村,将村民窦某某老宅的4扇木门盗走,最后以19500元价格卖给了蒋某某,闪某分得10000元,李某某分得9500元。

 

  经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该4扇木门属清代遗物,雕刻精美,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参照目前同类品市场行情,价值人民币20000元左右。

 

  办案机关查明,他们作案之前,都会通过网络搜集驴友、志愿者发布的古民居图片资料,而后踩点后至深夜实施盗窃。每次盗窃,他们都驾驶面包车携带撬杠、蒙布、老虎钳等作案工具,还进行分工。

 

  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4名被告人上诉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链接:

 

  A、

 

  荥阳市广武镇苏寨村为宋代苏辙后人定居之地,原名高阳寨,逐渐发展壮大成为苏家寨,后更名为苏寨,现存苏氏古民居、宗祠、石碑等文物。

 

  B、

 

  博爱县许良镇陈范村为唐朝著名诗人、丞相元稹故里,古民居遗存较多。元稹著有传奇《莺莺传》,另有《元氏长庆集》60卷,补遗6卷,存诗830余首,收录诗赋、诏册、铭谏、论议等共100 卷,是唐朝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和中坚力量,与白居易起名,世称“元白”。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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