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物 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日趋完善
由于历史原因,解放前新疆文物几乎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况。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新疆全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新疆省人民政府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于1952年发出《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通令》,标志着人民政府把文物保护正式纳入职责范畴;1953年10月,又发布《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通知》。1956年9月,新疆历史上第一个文物管理机构——新疆文物管理委员会筹备处正式成立,时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赛福鼎·艾则孜兼任文管会主任委员,充分体现了对文物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随着基本建设和工农业生产事业的发展,埋藏于地下的文物古迹陆续被发现,为加强文物考古研究,1960年5月新疆考古研究所成立,隶属于新疆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厅内设文物处,人员编制5人,专门负责全疆文物工作;恢复成立了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队,成立了新疆文物商店;地州一级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建立,乌鲁木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市地州先后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所。80年代中期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疆龟兹石窟研究所、新疆文物保护维修办公室等区属文博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改称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划归自治区文化厅领导;在地州、市县文物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先后成立了哈密地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等6个地州文物管理机构和9个县级文物管理机构。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事业管理局,标志着新疆文物事业正式纳入正规化管理;2000年,为加强全区文物管理工作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物局升格为二级局。2004年,自治区文物局设立文物行政执法总队,事业编制8名,主要职责是指导、督察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保卫工作。全区有8个地州市级文物局设立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其他地州市文物局设有专职执法人员,全区共发放文物行政执法证293人。目前,全疆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已经基本建立,基层机构建设基本完善。2009年,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的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表彰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乌苏市、库车县、昭苏县被授予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
文物资源调查深入开展
为了摸清新疆文物古迹的遗存情况,从1953年到1958年,西北行政委员会文化局、新疆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新疆历史上首次大规模文物调查工作,这次调查的重要成果是在1957年和1961年分别公布了第一批77处和第二批44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59—1961年,又组织对全疆重点文物地区进行了专项调查。1983 年,在以往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全疆15个文管所进行重点文物地区普查与复查工作,在部分地区组织专题文物调查和试掘。198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全疆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启动第二次文物普查,这是“文革”结束后在新疆范围内开展的又一次大规模普查工作,共发现文物遗迹点2000余处,建立和整理了内容丰富的文物普查档案。在2007—2011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疆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万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6000余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3500多处。这次文物普查的一项成果是出版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集萃》30册和《各县第三次文物普查资料汇编》76册。
从2012年开始,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文物局的具体指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自治区普查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2014年8月,自治区普查办组织44名文物认定专家,分为3个组,分赴北疆、南疆和东疆进行国有单位文物认定工作,历时3个多月,行程7万余公里,完成了全区14个地州市、60多个县市的近80家国有收藏单位的认定工作。截至2015年8月31日,全区已有156家单位在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上开展文物信息采集、审核,共报送文物信息185739件/套(实际数量为371144件),珍贵文物6271件套(实际数量12231件)。
重点文物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先后推动新疆大遗址保护工作,实施了交河故城遗址、高昌故城遗址、阿斯塔那古墓群、台藏塔遗址等重要大遗址的抢险加固、安消防设施建设、防洪等保护工程,大量濒危遗址得到了有效保护,有力提升了文物管理和保护的科技含量,大幅降低了遗址受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坏的风险,文物安全性大大提高。楼兰遗址区、龟兹佛教文化遗址区的相关重要遗址启动了考古调查、测绘等工作,实施和田地区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为所在区域内重要遗址规划和保护方案编制提供了依据,为开展后续文物保护工程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组织和推动下,新疆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吐鲁番坎儿井、吐峪沟石窟、兰城遗址、托库孜萨来等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库木吐拉千佛洞、奴拉赛铜矿遗址、七个星佛寺遗址、胜金口石窟、塔什库尔干石头城、米兰遗址、白杨沟佛寺遗址、阿艾石窟、吐峪沟石窟、安迪尔古城、克孜尔尕哈烽燧等遗址保护工程顺利推进;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自2010年正式开工建设以来,在保护好遗址本体,延续其传统功能的同时,将环境整治和展示工作结合起来,改善故城周边环境,维护故城历史风貌,展现北庭文化特色,营造了亲切、和谐的北庭文化景观,成为当地亮丽的文化风景线和旅游休闲胜地。2013年,北庭故城遗址被国家文物局公布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国家文物局实施新疆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将其列入《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央财政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资金149743万元,较“十一五”期间的52842万元增长183.38%,主要用于文物本体抢救、环境保护、文物库房改造、文物征集、安防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先后完成交河故城、高昌故城、台藏塔、森木塞姆石窟、米兰遗址、尼雅遗址、安迪尔古城、热瓦克佛寺遗址等数十项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开展坎儿井保护维修、北庭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伊犁将军府保护等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一系列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在优化城乡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吐鲁番坎儿井保护工程自2009年启动以来,新疆文物部门采取传统工艺和现代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在进行文物知识和传统工艺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当地民众参加修缮工程。目前,吐鲁番坎儿井维修保护工程已经实施了四期,维修坎儿井108条,出水量增加30%——60%。坎儿井所在地403名村民自愿组成掏捞队,用工4.9万人次,创收约300万元,人均增收7000元,使坎儿井维修工程切实成为惠民工程,让当地群众享受坎儿井保护成果。
多年来,新疆文物部门以有利于改善民生、巩固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为出发点,自觉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大局,积极主动加强和地方发改、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项目布局,重点扶持丝绸之路沿线区域重点文物遗址抢救保护,优先安排旅游热线、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文物维修项目,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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