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为小洞岙窑址村民特设“文物保护建房用地”
日前,在镇海区区级文保单位小洞岙窑址居住了多年的邱大伯一家迎来乔迁之喜,全家高高兴兴地搬出窑址老宅,住进了附近一幢三层楼新房。近三年来,共有6户窑址村民迁居到此落户。这是小洞岙村村民享受镇海区“文物保护建房用地”政策实惠后所呈现的一番喜人景象。
小洞岙窑址位于九龙湖镇汶溪村小洞岙自然村北部的山坡上,占地面积6000多平方米,有居住户20多户。1980年5月,在该山坡上发现了大量青瓷碎片和烧坏的陶器文化层,经文物部门勘探鉴定,属于唐代青瓷窑址。1981年7月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近年来,小洞岙窑址村民遇到了需要迫切解决的居住问题:一是村民子女结婚需要在原址翻建住宅,二是村民因居住人口增加需要扩房,三是村民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在老宅安装排污和粪便设施。但是按照《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的规定,居住户的这些需求受到了很大限制,文物保护与村民的切身利益矛盾也逐渐凸显。
此事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既保护好文物,又能满足窑址区村民的居住需求,在国土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区里多次召集专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出台了此项政策措施:一是于2009年、2015年分别两次划拨土地10余亩,作为小洞岙窑址村民“文物保护建房用地”;二是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等相关规定,通过采用土地置换,按家庭户口实际人数分配相应用地面积的宅基地。此项举措使得小洞岙窑址区村民只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都能搬出老宅到“文物保护建房用地”处建房落户。多年来文物保护与窑址区居住户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矛盾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镇海区专门为小洞岙窑址制定出台的“文物保护建房用地”政策,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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