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起草工作

  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处17日对外通报,目前内蒙古正在开展《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细致地修改条例,计划于10月底改毕,正式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核。

  元上都遗址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多伦县境内,1996年开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2012年6月29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元上都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内蒙古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

  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处处长王大方说,在13至14世纪的蒙元时期,建在草原上的元上都,与建在北京城的元大都,共同组成了中国元朝的两大都城,许多影响世界和中国的重大事件发生在元上都,对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消息指,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后,特别是2014年刘延东副总理视察元上都遗址、作出加强元上都遗址保护立法工作的指示后,内蒙古及时开展了《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2015年初,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研究决定,将《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文化立法重点工作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会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开展了《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调研、制定、起草、报送工作,为依法保护管理元上都遗址奠定基础。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

  王大方说,2015年初,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局会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在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起草调研策划工作。为使《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深入开展,由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多次深入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多伦县进行调研,广泛征求了意见,特别是基层干部和牧民的意见。

  之后,委托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为第三方,具体开展了《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三次会审、研究、修订,现已完成送审稿,于9月初提交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目前,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化厅文物局、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正在进一步细致地修改条例,计划于10月底改毕,正式报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审核。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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