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伙人开车跨市盗窃三级文物获刑

  一伙人经预谋开着租来的皮卡车从龙岩跨市来到漳州长泰进行盗窃踩点,踩完点后返回龙岩,第二晚又从龙岩出发,带上工具、遮住车牌,分工合作将一对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三级文物石鼓盗走并贩卖。7月23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明有期徒刑四年,罚金60000元、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50000元、张某森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0000元。。

  2015年3月11日晚,由事先来过长泰的广东人刘某明带路,龙岩人张某森驾驶皮卡车载刘某明、杨某、赖某(在逃)从龙岩来到漳州长泰县张氏家庙踩点准备盗窃张氏家庙大门前的一对石鼓,刘某明等人踩完点后又返回龙岩。

  3月12日晚,刘某明、杨某、赖某、张某森携带麻绳、木棍、手套等工具再次从龙岩出发,到漳州下高速后将车牌后三位数用蓝色广告纸遮住,一路来到张氏家庙,随后张某森开车到村口等候,刘某明等三人携带麻绳、木棍、手套等工具来到张氏家庙,将张氏家庙左侧边门门锁撬开进入家庙内,从家庙内将两扇大门卸下,并将门槛拆开,然后用工具将家庙大门两边的一对石鼓抬到家庙右侧的一棵龙眼树下,装车运回龙岩。

  3月13日,刘某明将盗窃来的石鼓以人民币62000元的价格卖给连城县一家古玩店,并被转卖到浙江。

  3月18日,民警经过蹲守,在龙岩市新罗区新兴龙酒家抓获张某森,后在新罗区西陂镇西山村先后抓获刘某明、杨某,同案嫌疑人赖某在逃。

  3月20日,公安机关从浙江将此对石鼓追回并发还给张氏家庙。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价格鉴定,该对石鼓价值人民币12万元。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该对石鼓属三级文物。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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