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重在原状保护

  一、对“长城”和“消失的长城”的理解

  要全面理解、把握长城的保存现状,应该首先注意到一些基本的概念:第一,不能简单地将长城等同于山海关、嘉峪关、八达岭这些著名的长城节点或段落;第二,不能简单地将长城等同于明长城或汉长城等某个特定时代的长城;第三,不能简单地将长城等同于砖、石等特定类型的长城。长城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巨型的线性文化遗产,必须从“时间”、“空间”以及遗产构成等多个角度去理解。

  “时间”角度。长城的兴建、使用和废弃,经历了超过2000年的漫长过程。根据近年来的调查,至少在公元前5世纪,古人就开始修建这一伟大的防御工程,长城的修建最终持续到17世纪中叶才逐步停止。期间,春秋战国、秦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西夏、辽、金、明等10余个时代的20多个诸侯国家和封建王朝,对长城进行了不同规模、不同范围、不同方式地兴建、维护或扩建。因此,长城的修建不是一项单一工程,而是通过多个历史时期开展的多次工程才呈现出当前的规模。而对于不同的长城点段,又因为历朝历代在疆域范围、防御需求、国力兴衰等变化而屡有兴废。因此,很多长城段落仅在当时使用并维护过,朝代更替之后就被废弃不用了。以明长城为例,之前历朝修筑的长城早已废弃成为遗址,而明朝疆域缩减情况非常突出,因此明代修筑长城时仅利用了极少部分的早期长城段落。而明代以后,除部分关隘、城堡还在使用外,长城墙体在整个清朝就已经处于被废弃、无人维护的境地。

  “空间”角度。长城主要分布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此同时,并非如大家通常所认为的,长城不是走向、层次单一的墙体,而是一个由墙体主线、挡马墙、数道甚至十几道边墙以及烽燧线等共同构成的综合性、网状的防御体系。此外,封建时期的诸侯国还出于自身防御需要在诸侯国与国之间修建了一些小范围的长城。经过最终确认,长城分布在404个县域,总长度超过20000千米。由于长城多数分布在山地、河谷、荒漠、草原等各种地质条件极为严酷的地方,即便长城发挥重要战争防御作用的年代,修筑、维护长城也是一项非常巨大的工程,需要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往往需要一朝一代倾全国之力才能完成的工作。也正因为如此,长城一旦被废弃不再使用以后,后世也无力维护。

  “遗产构成”角度。长城的构成要素非常丰富。除大家都知道的长城墙体以外,长城构成要素还包括壕堑/界壕,敌台、马面、水关(门)、铺房、烽火台等等单体建筑,关堡,以及挡马墙、品字窖等相关设施,此外还有采石场、砖瓦窑、戍卒墓、居住址、古驿站、碑碣、刻石、碑刻等大量与长城防御体系相关的遗址遗迹。经过长城资源调查,最终确认长城的遗存总量达43721处(座/段)。其中,仅烽火台、敌台和马面等单体建筑就超过30000处,还有超过2000座的关口和城堡。与此同时,由于所处位置和周边环境条件的不同,在长城的修筑方式和材料方面,各时代、各地区采取了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做法。以长城墙体为例,现存土墙、石墙、砖墙、木障墙等多种修筑方式,部分地区还有用沙土和芦苇、荆条砌筑的墙体。其中,大家普遍印象中最常见的采用砖、石方式修筑的长城,其实仅占长城墙体总长度的不足25%。修筑方式和材料的不同,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长城被废弃不用以后的残损速度和保存状况,砖墙、石墙往往较为坚固,土墙、木障墙等则容易损坏,极难保存,一旦被废弃就迅速残损,甚至消失,但是,土墙、木障墙的数量却占到了长城墙体总数的近一半。

  正是因为具有上述这些非常突出的特点,因此历史上留存下来的长城在整体上呈现出比较复杂的面貌。那些大家耳熟能详的、著名的山海关、八达岭等等长城点段,其实只是明朝这“一个时代”长城中砖墙这“一种类型”长城的典型代表,而砖墙类型的长城仅占到明长城总长度的不到3%。大量的长城,自其废弃之日起就逐步残损、破败,并经过数百上千年的风化、破坏,最终呈现出我们今天看到的以残损的遗址形态为主的长城遗存整体面貌。因此,这种残损的遗址形态,并不是因为我们的保护工作不力造成的,而是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逐渐形成,是长城的历史形态、自然形态,也是客观形态。

  关于近来媒体较为关注的“消失的长城”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在开展长城资源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对长城的保存情况进行了细致调查,并根据现存程度划分为“保存较好”、“保存一般”、“保存较差”、“保存差”和“已消失”5类。其中,我们这里设定为“已消失”的类型是特指现在地面之上遗存部分已经不可见,只能大致分辨出走向和布局的那些长城。换句话说,“已消失”的长城墙体其中绝大部分都没有真的消失,而只是随着千百年来人类活动导致地面不断抬升,最终被掩埋在现在的地面之下了。这是一个田野调查的分类方法,与公众所理解的“消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一情况,我们已经通过科学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进行了确认。

  二、长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长城是中国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长城保护工作,始终得到了中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邓小平、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多次就长城保护作出重要指示。1961年,国务院将长城山海关、嘉峪关和八达岭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大批重要的长城段落被陆续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长城成为我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长城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为单项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国家文物局始终将长城保护工作作为全国文物工作重点。经国务院同意,自2005年起国家文物局启动“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组织长城沿线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文物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开展了一大批长城专题调查、考古研究、保护维修、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项目,取得丰硕的成果。

  一是组织实施资源调查,理清长城保护家底。2007至2010年,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测绘局合作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按照调查工作方案和要求,各省级文物部门组织专业力量组建了省级长城资源调查机构,1295名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多的时间里,采用考古学科学方法,结合现代测绘技术,对我国各时代长城资源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田野调查。根据调查成果,认定了我国各时代长城总长度超过2万千米,各类遗产超过4万处,分布于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4个县(区),掌握了长城保存状况第一手资料。长城多分布于人烟稀少、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留存状况差异较大,保存情况不甚理想。

  二是抓紧夯实基础工作,规范长城保护管理。国家文物局从抓基础工作入手,组织专业机构开展专题研究,编辑出版了一大批调查报告,编制长城保护规划,制定相关工作规范。2013年,印发了长城“四有”基础工作和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规范相关基础工作和保护维修工作。同时,国家文物局正在开展长城资源数字化、信息化工作,建立长城资源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保存珍贵调查资料,推动长城精细、动态和实时监测管理。

  三是全面推进重点工程,改善长城保护状况。国家文物局指导长城沿线各地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长城保护维修、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工作,以山海关、嘉峪关、居庸关、金山岭明长城等对公众开放的长城重要节点、段落为工作重点,着力消除长城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和游客安全。近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8亿元,启动实施长城保护项目超过150项,涌现出一批严格按照世界遗产标准、科学保护长城的成功案例。

  四是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2009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已督察督办涉及明长城的违法案件20余起,坚决纠正破坏本体、违法建设、改变体制、过度开发等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对策

  实事求是地讲,当前长城保护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如本体保存状况较差、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研究水平不高、执法工作难度大等等,但最重要的矛盾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长城遗存分布范围极广,而与之对应的是基层文物保护力量的薄弱。不少文物资源丰富、边远贫困市县的文物工作人员数量在5人以下,文物经费以千元计,日常巡查都存在困难,更不用说开展科学保护和执法督察等工作;另一方面,当前各级政府和公众对长城的认识、保护意识和认识不够,因基础设施建设、采矿、城乡建设活动等导致的破坏事件屡有发生,有的地方将长城保护片面地理解为“恢复完整原貌”和旅游景点过度开发,不尊重文物保护理念和工作规律,制约了长城保护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下一阶段,国家文物局将在长城保护领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编制长城保护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由于长城资源数量巨大、历史遗留问题众多,当前长城保护任务依旧繁重。鉴于此,国家文物局将结合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阶段长城保护工作计划,明确长城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监测预警、建设控制的工作任务、目标和实施计划,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对长城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二、开展长城保护工程检查验收工作。近期,国家文物局结合2014年全国文物系统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对部分地区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业机构启动“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检查验收工作,通过实地抽查与资料整理分析,全面梳理长城保护工程重点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有益经验。

  三、继续科学推进长城文物本体保护维修工作。长城已经处于自然残损且较为稳定的遗址状态,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长城本体威胁仍很突出。针对这一特征,国家文物局秉持“本体抢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长城保护维修目标,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坚持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进行长城保护维修,避免盲目修复长城造成历史信息的破坏,妥善保护长城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同时,将重点做好长城载体地质、水文环境因素勘察、评估,并采取措施优先解决直接影响长城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确保长城安全。

  四、加大督查监管力度,遏制人为破坏。督促明长城沿线各级地方政府严格执行《长城保护条例》,落实保护管理责任,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加大对涉及长城违法犯罪案件的督办与追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警示震慑。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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