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让海外文物有家难回
2015-07-04 23:33:25 来源:新京报 已浏览次
国家显然需要为文物回归开辟“绿色通道”,核心的问题是与国际接轨,实行税收豁免。发达国家对文物和艺术品进口实行零关税,理由是文物和艺术品与普通商品不同,具备教育、陶冶与审美的功能,应鼓励其进口。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拍卖,回流我国的文物达10万多件。近两年,包括王健林、王中军、刘益谦等民营企业家和收藏家都花巨资去海外“夺宝”。但近日有媒体报道,由于文物和艺术品入关需缴纳关税、进口增值税在内的30%左右的税收,这成为民间购买海外文物的最大障碍,有人买了文物或艺术品也不敢拿回国内。
花大价钱买了文物,却只能放在国外,这种情况很有趣,其实是一种悲哀。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上海收藏大鳄刘益谦近两年在境外先后竞拍得宋《功甫帖》、明鸡缸杯,都因动辄数千万元的入境税收被阻,目前所得文物只能落脚在作为自由港的香港,再通过上海保税区,以借展的名义暂时入境上海与观众见面。
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超过1000万件,目前国家规定可免税“回家”的唯一途径,是向国家博物馆捐赠。去年2月,商人黄怒波出资约969万人民币,变相买下挪威一家博物馆所藏7根圆明园大理石柱,捐赠给其母校北京大学,这种捐赠可享免税。其他形式的文物回归或艺术品入境,都被视同普通货物,要依法纳重税。
这种高税收门槛,与发达国家形成巨大反差。目前,英、法、德、瑞士、加、日、韩等国家或地区,文物和艺术品入境都是零关税。文物和艺术品本来就市价极高,国家对其入境课以重税,等于是给文物回归设置了一道高门槛。
研究一下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可以发现,我国一直没有考虑到文物回归问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不存在文物和艺术品进出口的情况。我国先后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国际公约,但明确宣布“中国加入本公约不意味着承认发生在本公约以前的任何从中国盗走和非法出口文物的行为是合法的”。政府的公开立场,是不鼓励民间将流失文物“买回家”。所以《文物保护法》在一般禁止文物出境外,并没有考虑文物的进口,自然谈不上方不方便的问题。
但世易时移,随着我国快速发展,不仅爱国人士向国内捐赠流失文物的情况越来越多,民间参与境外竞拍与购买流失文物的情况也稀松平常起来。不鼓励花钱购买流失文物是官方态度,但参与竞拍与购买流失文物又是国人的权利。花大价钱买到手,却只能暂时安置在境外,这不仅是国人的尴尬,更是对文物、艺术品与财富的巨大浪费。
现在国家显然需要为文物回归开辟“绿色通道”,核心的问题是与国际接轨,实行税收豁免。发达国家对文物和艺术品进口实行零关税,理由是文物和艺术品与普通商品不同,具备教育、陶冶与审美的功能,应鼓励其进口。摩根在埃及征集大量古埃及文物,曾因美国高关税而考虑在巴黎建立博物馆,直到美国立法豁免关税,他才将价值数千万美元的藏品运回国。进口文物和艺术品,实为全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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