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系列报道:积极探索全民参与模式
2015-06-27 22:35:31 作者:尚东霞 郭丽娜 来源:黄河新闻网 已浏览次
据统计,晋城市现存宋金以前的地面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同时期的1/3,居全国之冠,有“中国古建筑宝库”之称,是山西乃至全国的文物大市,文化遗产存量多,分布集中、相对完整、价值较大。
对于这样一个文物大市,保护的任务相当繁重,一方面要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另一方面是要破解文化遗产保护的困难和难题。近年来,晋城市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上级的高度支持,也受到了各级舆论媒体的高度关注,正处在一个历史的关键阶段。
6月13日,在全国文化遗产日十周年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局长董小清称,计划用十年时间实现“市保以上无险情,亮点文物惠民生”。晋城市市保以上共600处文保排除险情工作是当前工作重点。
四个小故事折射出民众的保护自觉性
今年4月25日,记者同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记者一行到泽州县大阳古镇考察传统古村落保护情况时,曾遇到一个70多岁的老人,既不去城里与儿子同住,也不住儿女为他在村中盖的新房,几十年住在大阳御赐建兴府旧宅,老人讲,这是大阳有名的古建,如今,前院已是荒草萋萋,不过,精美的影壁砖雕仍让人叹为观止。老人说,遇到过几次晚上来偷盗雕花物件儿的,我半夜起来拿起锄头就吆喝,“想想后怕,可能哪次为了护院老命都没了。”但他坚信,古院里住着人就不一样,哪怕力气小些,声音低些,那些想偷文物的贼们就不敢明目张胆地来。
在高平市,张晚富、张根昌父子几代人在不同历史阶段不离不弃守护五谷庙,在他们家中有一面墙,现存国内最早“炎帝陵”碑就砌在中间。张根昌说,文革时,为了保护这块碑,他把毛主席画像挂在这面碑前,遮挡了好几年,才得以留存。
在阳城县,李虎太创办了“阳城县太行民俗博物馆”,8年时间,累计投资700多万元,收藏有1.1万余件民俗用品。当地人瞧不起眼的石碾、石磨、铁钎、榔头以及濒临消失的纺花车、织布机他都当宝贝一样藏在家里,俨然一座农耕时代的活态博物展。
四月初,记者去采访泽州县《西游记》元代摩崖石刻所在地,路遇一位热心农民,一听是宣传晋城文化的,半路扔下农具,花了半天时间带路。
从这几个小故事中,不难看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加入到自发保护的队伍中来。
文化遗产从来就不是束之高阁的古董,秘不示人的宝贝,不是远离百姓,没有生命的化石。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他们不拿补助金,没人任命,没人监督,但一种生于斯,长于斯,流淌在血脉里的大爱和责任,促使普通民众参与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探索人人参与的联动保护模式
近年来,随着山西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战略的实施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晋城市凭借着丰富的煤、气资源,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是在区域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古村落保护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影响。如何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结合地域特点,科学、有效地加强古村落保护工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各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在保护机构和人员上,按照当前国家政策,增加编制和机构十分困难,每处文保单位设立具有事业编制的各级文保单位保护管理所非常不现实。在这方面,泽州县、阳城县先行先试,想出了调动基层文物保护积极性的好办法——在加强现有文物保护机构的基础上,紧紧依靠乡镇和村委,除一小部分文物价值特别高的文保单位争取成立专业机构外,大部分文物单位实施“还文物于社会,还文物于村民”的保护制度。在乡镇一级增挂乡镇文物保护管理所,由乡镇公职人员担任所长。在有文物单位的乡村成立公益性文物保护中心,由村干部担任文保中心主任主抓文物保护工作。通过这样的方式,将文物保护和村民的血肉情感联系起来,将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延伸到村民的心中,同时也将保护的责任一级一级落实下去,努力避免文物部门被动的工作局面。
比如,阳城县润城镇上伏村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文化遗产保护小组和文史资料工作室,加强了对该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相关资料的挖掘;阳城县上庄村通过产权置换,将部分居民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迁移出来;高平苏庄村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并用村规民约的形式转化为村民的自觉行动。这些做法都值得推广。
重视保护方案和落实办法的实施。每年晋城市属各县(市、区)文物局要按照国保、省保、市保、县保的险情情况,分别拿出每年的维修保护任务书和具体落实办法。市文物局将对各县上报任务按照轻重缓急予以统筹支持,实现省文物局要求的“有人有钱有规划(方案),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保护标准。同时,按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方案规范和维修建档工作,除要求重点维修和抢险维修编制方案外,对文物抢险支护项目也要求编制简明的支护方案。
保护方案制定出来,为了落到实处,晋城市很重视强化日常管理。坚持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电话督察的方式相结合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县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均配备了文物看护员,做到了24小时在岗看护;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明确监管责任,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文保单位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这样,最大程度调动了社会各界和乡镇以及村委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形成文物保护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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