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 不只是“国事”
2015-06-15 10:20:18 作者:徐云方 来源:张家港文明网 已浏览次
提及文化遗产,我们总想到古刹神庙等等,而这些建筑往往都被贴上了“公有”的标签。于是,文化遗产是国家的,这就成了思维定势。当然,既然是国有的,保护的责任也应该是国家的。这样的逻辑,未免太浅薄。
2015年6月13日,中国将迎来第十个文化遗产日。“十二五”期间,中国不断加大对文物的投入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从2010年的11亿元增至2014年的80亿元。在此契机下,各项文物工作在传承中华文脉,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上取得了显著成绩。(6月13日 新华网)
提及文化遗产,我们总想到古刹神庙等等,而这些建筑往往都被贴上了“公有”的标签。于是,文化遗产是国家的,这就成了思维定势。当然,既然是国有的,保护的责任也应该是国家的。这样的逻辑,未免太浅薄。
我们总是将“国有”和“私有”分得太清楚,以至于不肯吃一丁半点儿的亏。每一个文化遗产的发现,都会惊动政府,在我们看来,政府保护它、修缮它、开放它,然而收些费用,于是“文化遗产是国家财产”的印象深入人心。当然,有了这种想法,保护与否,与我何干?最后呢,我们从来不吝啬自己手中的刻刀,在名山大佛上非要留下“浓重”的一笔不可,不料“浓重”却变得有些沉重。每一刀的刻划,都是历史的眼泪,但我们往往看不见,或熟视无睹,因为它是收费项目。我掏钱了,当然不能白花银子。
国家保护文化遗产,这是天经地易。文化遗产是公共财产,它不是某个人的私人物,它既是国家的,也是人民的,因此,国家财政肯定要大力倾斜。比如说设定“文化遗产日”,像“国家宪法日”一样,旨在大力弘扬遗产保护的精神,让人们重视起来。另外,还投入大量资金,用来保护“文化名城”,“文化名镇”,“文化名村”等,并有专门的从业人员,进行修缮和发掘工作。文化遗产保护非个人能够完成,所以以国家的形式保护更为妥当。
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公民就能置身事外,文化遗产是福泽子孙万代的东西,损坏了,就再也无法挽回。既然是公共财产,每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我们不能让其陷入“公地悲剧”的命运,毕竟,文化遗产承载的不仅是遗产本身,还有一些附加的精神价值,比如说“乡愁”。其实这一点笔者的感觉比较强烈,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化程度较高,拆拆建建是常有之事,很多古村落被变成了大高楼,现代化是有了,但美感少了很多,很多被安置后的乡民乡愁缺失,没有归属感,往往会激化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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