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物局依法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案予以重罚

昨天,绍兴市文物局首次依法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案予以重罚,对破坏文物的戒珠寺开出25万元的罚单。
王羲之故宅戒珠寺大殿被拆除一事,经绍兴市文物部门调查取证后,终于作出了处理:责令绍兴市戒珠寺改正,在原址立即按原貌恢复王羲之故宅大殿建筑; 对绍兴市戒珠寺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处罚;绍兴市文物局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月9日,群众举报绍兴市戒珠寺擅自拆除王羲之故宅戒珠寺大殿,10日,绍兴市文物局立即对此进行立案。经半个月的调查取证,绍兴市文物局依法对施工人员、戒珠寺相关责任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等一一做了笔录。
绍兴市文物管理局执法与安全处副处长、市文物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周圆介绍,市文物局在立案调查的同时,请文物专业单位专家对拆除的文物进行勘查认定。勘查认为,“王羲之故宅大殿基本拆除,仅存26支石柱,从拆除情况看,拆除时各类木构件没有进行编号,这对建筑复原带来一定难度。从现存的木构件看,大部分构件质地尚好,少量有糟朽和虫蛀现象”。文物专业单位认为,“这样的现状已对绍兴市文物保护单位王羲之故居及大殿建筑造成了较大损害”。绍兴市文物局在此鉴定的基础上认定,戒珠寺擅自将绍兴市文物保护单位王羲之故宅大殿拆除,此行为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了损害。
绍兴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绍兴首次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立案处罚。绍兴市文物局对戒珠寺的处罚决定已上报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已得到上级文物部门的认可。文物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具有不可再生性,也无法替代。国家文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破坏文物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绍兴是文物大市,文物的保护责任大、担子重,对破坏文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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