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村镇文物的保护、认定及管理
路林村吴家,顺着一条泥泞小道,白墙黑瓦的西鹭林庙映入眼帘。庙被包围在一片工地之中,其东便是该事件的利益相关方之一——扩建中的某学院。北面,村河缓缓流过,庙东北有一座建于1993年的水泥桥,桥额曰“庙皇桥”。69岁的护庙人胡耀国说,该庙历史以来便是当地三个村的“庙界”(注:三村指江北区路林村、联成村及镇海区联心村,1984年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以前三村都隶镇海县),纪念和供奉曾被封为“鲁国公”“武惠侯”“济阳王”的宋代功臣曹彬,“他可是个清官好官,有庙在,老百姓心里有个寄托”。
眼前的西鹭林庙是2013年专业修复的结果,系庙界下三村集资,在宁波市文保所协助下延请有资质的古建筑施工队伍完成。这是一座传统木结构四合院建筑,占地约730平方米,由中轴线上的门厅、正殿两进主体建筑及东西厢房组成,整栋建筑雕梁画栋,美轮美奂。不寻常的是,像贴大字报一样,该建筑里里外外贴满了“历史简介”“声明告知”“考证认定”等各种材料——有证明庙宇身份及历史渊源的,有阐述其历史文化价值的,有表达村民保护决心的,无不传达出西鹭林庙历史悠久,有文物保护价值,老百姓不允许拆的意愿。
其实,西鹭林庙的历史脉络并不难考。据《镇海县志》记载,该庙始建于明代;主殿正栋梁上的记录文字表明嘉庆十九年经过重修;从镇海档案馆调取的土改时期的土地丈量图上,西鹭林庙的名称、位置及四至也标示得很清楚。庙的命运发生逆转是在1950年代,此后直至1990年代中期,由于宗教信仰活动被废止,庙被充公成为村集体资产,继而先后被用作部队驻地、村食堂及村集体仓库。1996年以来,由于经济形态的改变,村里不再需要集体仓库,加之当时宗教政策日益宽松,村民们逐渐恢复了庙的传统功能。之后村民们向该区宗教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但未能成功,理由是民间信仰点不必注册。2011年某一天,胡耀国等人忽然得知该庙连同其下的地被“村里”卖了,一场艰难漫长的护庙行动由此展开。
护庙行动始于“信访”。2012年5月,“护庙方”向甬江街道发起信访,要求“对西鹭林庙进行确权及(将西鹭林庙)认定为文保建筑进行保留”。同年6月,甬街访以“未办理过土地登记,也没有经宗教管理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资质证书或文件,只是群众自发的民间信仰点,其属于路林村集体资产,历史上长期作为村集体仓库使用,现部分村民将一些宗教物品摆放其中。由于该建筑没有土地证,也无直接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为理由,并以“《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对1982年2月13日前建造的房屋权属确认相关规定及路林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注:这张未署时间的证明认定‘该房屋确系建于1982年,现为村集体所有,无权属纠纷’)”为依据将其继续确认为“村集体仓库”。这当然不能令护庙方满意,他们认为包括庙宇、祠堂在内的不动产解放后没给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情况并不鲜见,二是村委会的所谓证明不靠谱,三是街道确认的拆迁补偿面积跟庙宇实际面积有较大出入。
不妥协的护庙方开始寻求文保部门的帮助。2013年3月21日,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作出了关于该庙的“保护意见与建议”,认为“该建筑虽部分损毁,然其建筑格局保存基本完整,建筑的总体梁架与相关结构情况较好,装饰的雕刻件比较清晰,属于区域性传统历史建筑,对研究浙东地区建筑工艺具有一定的实物参考价值”。庙总算给保住了。紧接着村民们自筹资金一百多万元将庙宇进行了修缮,使已略显破败的古庙再次熠熠生辉。护庙行动中胡等人还意外发现了西鹭林庙系抗战时期“庄市敌工站”旧址这一事实,并得到了宁波市、区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的确认。
西鹭林庙的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得到确认后,护庙人开始找相关部门寻求“保护伞”,他们找到江北区文物主管部门和宁波市规划局,要求将庙宇确定为“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并申请成为实际的使用者及管理者;此外,他们还积极寻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的帮助,力争将西鹭林庙申报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然而,由于自身知识储备及种种行政程序的局限,他们的诉求迟迟没有达成。
文保困局及其反思
西鹭林庙的文物价值毋庸置疑。此外,作为成立于1944年初的“庄市敌工站”之机关旧址,西鹭林庙还属见证过中国人民伟大抗战的革命遗址(也是目前宁波地区仅存的敌工站遗址),具备“近现代重要史迹”的价值特征。镇海区新四军历史研究会会长张乾卿表示,“它的影响力并不仅限于庄市,而是覆盖了整个宁波地区,在抗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宁波市、江北区和镇海区的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已经达成共识,并有当年领导过庄市敌工站的丁公量老先生等人作证。
为此我们不得不反思,具备如此重大价值的西鹭林庙,如果不是有胡耀国、陈方法为代表的“护庙人”勇于出头保护,或许早已湮没在城市化的滚滚硝烟中了吧。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我们能从中汲取到怎样的经验教训呢?
其一,从事前预防的角度,有必要强化当下的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尤其是制定拆迁村(镇)文物普查登记的保护措施。鉴于文物普查无法保证万无一失,有必要以法规形式规定,以后凡是涉及拆迁的地块,在拆迁规划红线划定之前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充分保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二是要由市、区(县)两级文保部门联合进行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并在相关拆迁协议上盖章确认。如此既能防止类似西鹭林庙的事例再次发生,又能防止区县级文保部门因为行政压力而畏手畏脚、不敢履行文保职责。
其二,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民众的文保意识和能力。该案例表明,村民们虽有文保意识,但对怎样申请文物保护点的程序并不了解,同时囿于专业知识和能力,对申报材料的准备也显得力不从心。为此,政府部门有责任为民间文保力量提供专业支持。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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