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定级要科学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片作者:杨建正 图片说明:金陵路骑楼侧面紫金路墙面上大大的“拆”字(资料照片)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片说明:金陵东路是上海唯一一条富有南国风韵的骑楼式大街 本版摄影 杨建正

 

      近年来,不可移动文物如何保护已是社会热点话题。其实,依照去年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也不能“一评定终身”,5年内或升或降,都要看文物本身价值的变迁。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显示,本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422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53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3786处。其中,近现代代表性建筑3266处,数量之多,类型之广,居全国前列。

 

      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面临着新挑战。其中,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不够,部分建筑项目忽视对文物古迹及周围历史环境的保护,出现不可移动文物被损毁、破坏的情况。同时,一些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价值降低或丧失,却又无法撤销原有的评级,成了动也不是,不动也不是的“烫手山芋”。

 

      如此困境如何破解?《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给出的一种思路是:文物定级也要讲究科学性,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和评估,不妨细化核定公布的具体程序,补充增加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目前,作为国家大法的《文物保护法》,仅仅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对于定级后的评估、调整存在制度空白。上海地方立法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评估制度作出“创制性”规定,要求市和区县文物行政部门每5年对已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进行评估。经评估,历史文化价值提升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可以升级为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历史文化价值降低或丧失,经过市、区县政府批准后,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降级或者撤销,文物保护点由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撤销。

 

      一种预期是:定期评估制度,以及相应的升级、降级或者撤销措施,改变了文物定级后就一成不变的固定做法,有助于提高文物保护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责任编辑:小明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