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颜料坊文物被毁,当有刑罚思维
2015-03-21 15:08:21 作者:伍里川 来源:现代快报 已浏览次
倘若可以明确,相关部门应启动司法程序,对损毁文物的责任单位进行刑事调查。倘若存疑,则同样需要相关部门采取后续措施,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颜料坊事件拿出杀手锏,让故意破坏文物的开发商感觉到“疼”,让那些有着相同思路试图破坏文物的施工单位都感到“怕”。
南京颜料坊49号清代老宅被毁,近日,南京市文广新局开出50万的“最高罚单”(详见昨日快报封12版)。这一市级文保单位的命运再受关注。
颜料坊49号所经历的噩梦,是很多历史文物共同的“命运”,都是无良企业肆意妄为,瞬间对文物毁尸灭迹,然后以极小的代价脱身。再然后,就是面对怒发冲冠的公众“狂笑”而过。其间的无耻与嚣张,给任何一个有良知者带来的耻辱感,都越积越深。没有任何理由再容忍这种赤裸裸针对人类文明的犯罪。
既罚上加罚,又追究法律责任,甚至“问刑”,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相关施工已停。政府部门要求开发商做一个文物修缮方案,必须先修缮,才能施工。“把颜料坊49号的修缮方案提交了,我们请专家论证后才行。”南京市文广新局表示。
公众注意到这寥寥话语中所体现的文保“制暴”新思路—在用足50万元最高罚款额度的前提下,追加根本制约措施,极大地提高相关“成本”。南京这样操作,应是首例。这是一种针对破坏文物行为的特别举措,也应该是今后一以贯之的方式。其好处在于,看清无良企业的“七寸”,采取“重力”手段加以制约。
一夜之间毁掉文物,企业的目的就是为工期扫除障碍。 “积极”缴纳罚款,哪怕是50万元也答应,目的同样是为了抢工期、保进度。因为这样一来,政府部门开具的罚单就成了一张事实上的许可证。企业以小钱换来的将是几千万、甚至以亿为单位计算的利润。这笔“买卖”太划算。而罚款之后,政府部门也完成了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如果没有新的动作出来,只能和历次执法一样,亲睹刚刚施过暴的企业在此前政府苦心保护绝不允许资本染指的地方大开其工,而且“更上一层楼”。极小的成本就换来最想要的结果。政府部门还成了事实上的“帮凶”,怎不痛哉!
如今,罚上加罚的“南京首例”势必改变这一局面,值得点赞。不再是交完罚款就“放行”,不再是对企业“阳谋”无计可施。原样复建如果通不过政府那一关,那就意味着无限期延迟开工。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最怕的结果。与此同时,处置颜料坊文物被毁问题,上升到“刑罚”,也是必须的。
我国刑法中,故意损毁文物罪非常清晰。去年引起关注的扬州一开发商明知地下有古墓,其工作人员仍继续施工挖损古墓葬事件,即以相关人员被判刑告终。相对于罚款,刑罚对于开发商来说恐怕要严厉得多。问刑太少,才壮“恶人”胆,这样的局面应当得到改变。
《刑法》对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认定是,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列为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文物保护法》也明确,故意或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颜料坊49号老宅被毁,开发商故意损毁文物已基本坐实,焦点在于,这座清代老宅属于市级文保单位,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需要司法部门和文保单位进一步明确。
倘若可以明确,相关部门应启动司法程序,对损毁文物的责任单位进行刑事调查。倘若存疑,则同样需要相关部门采取后续措施,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颜料坊事件拿出杀手锏,让故意破坏文物的开发商感觉到“疼”,让那些有着相同思路试图破坏文物的施工单位都感到“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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