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文物亟待法律延续
2015-03-04 08:59:17 作者:乔子轩 来源:法制日报 已浏览次
福州仓山建新镇横龙村,占地上千平方米的古建筑陈祺厝,刚被区政府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一个月,就成了一片废墟。近日,福州陈女士想去陈祺厝拍几张照片,却发现这座古建筑已经被拆除。
尽可能原址保护一直是法律对不可移动文物奉行的态度。遗憾的是,具有法律条文强力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陈祺厝,还是没能挡住挖掘机的车轮,距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不到一个月,就成为商业开发的牺牲品。短命文物陈祺厝横空出世,既揭示出商业开发的蛮横任性,也揭示出文物面对商业利益的极度脆弱和法律保护实践中的乏力。
很多地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难,不是难在法律不完善、不健全,而是难在商业开发往往关系到地方GDP,乃至关系到一些部门或者个人私利,一旦商业开发遭遇不可移动文物拦路,很多地方政府的选择往往忽视百姓声音和法律尊严,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熟视无睹,选择性失明。即便有文物执法部门例行执法,鉴于商业开发有强大的地方权力护佑,文化执法也只能望文物兴叹,无可奈何。
法律不彰,文物难保。古建筑陈祺厝没了叫人心疼,文化损失不可挽回,但法律尊严必须挽回。有必要严肃问责,依法让相关人员承担文物保护责任,给地方城市发展戴上文物保护紧箍咒,不能再让只顾眼前、不看长远的商业开发任性,也不能再让毁灭城市文化品位的商业开发频频上演。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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