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文物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来初见成效

      为有序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规范建筑类文物的维修资金管理,去年5月海盐县文化局联合县财政局出台了《海盐县文物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该办法施行近一年来初见成效。

      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普遍启动维修项目。县文化部门及时通过全县文物工作例会进行统一部署,就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维修项目的申报实施等事项给予明确规定,各镇(街道)按要求分头实施,普遍启动维修项目。2014年全县已启动11个修缮项目,涉及12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普遍开展了古建筑和传统建筑的维护工作,21处建筑类文物得到了有效维护。2014年维修所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遍布全县城乡,以古桥、古宅类居多。

      是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确保维修资金落实。为鼓励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文物维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各地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县文化部门及时将可用于维护项目的10万元奖补经费合理分配,先行划拔到各镇(街道),对使用情况随机开展事后监督。同时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文物修缮项目方案、所及文物基本情况等,综合考虑核定是否立项及其补助比例。2014年已实施开展的11个修缮项目中,除涉及县、镇两级财政投入的70余万元资金外,还吸纳了部分村级集体和个人投入的民间资金达数十万元,这些民间资金的注入有效推动了古建筑的维修保养与合理使用。

      注重监督,加强指导,引导项目扎实推进。为确保文物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县文化部门将文物维修情况列入县农村文化体育工作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要求和评估分值。县文化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利用项目申报指导、文物点巡查、施工现场监督、经费审核等运作环节,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做好文保工作的业务指导,注重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切实引导文物维修工作的实打实,努力确保项目实施出成效。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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