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单位怎能如此开发?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只谈开发不谈保护,只讲经济利益不管文物本身,只见遗址现场不见生态文化场域……想必只要有一点科学发展思维,只要有一丝法治理念,都会对以上这一做法感到匪夷所思,甚至嗤之以鼻。

      这一不良现象在当今这个提倡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好像并不多见,但记者最近注意到一则新闻:10月29日上午,某某文化旅游风景区项目推动会召开,会上该地一主要领导指出,某某文化旅游风景区项目是我地近年来实施的重大项目之一。该项目开工以来,高点定位、超前规划、精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宣传我地、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集聚城市人气、激活和带动三产、推动就业等将起到重要作用,也为城镇居民和多样化游客提供便利的休闲服务。要增强项目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高起点、高谋划,建设精品工程,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要加快工作进度,对道路、酒店、博物馆、游乐园等建设制定详细规划,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尽早产生效益。

      在引用这则报道时,考虑到某些因素,记者有意对涉及的地点和具体项目名称进行了适当处理。该项目位于一条大江的二级台地上,是围绕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项目开发与建设。细读报道,不难发现,该项目恰恰出现了行文开头所指的不良现象甚至错误做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却只字不提文物保护,这一与科学发展观、构建法治社会完全背道而驰的决定和做法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众所周知,古代遗迹不仅包括已挖掘的遗址本身,更包括遗址周边的生态环境,两者实为一体,不可分割。但记者通过对会议和现场实地了解发现,项目分为五项内容,除了博物馆外其他四项都与文物保护无关,且都在遗址周围,这是对遗址文化整体的严重破坏。

      我们知道,开发的前提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保护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的核心和根本。但该项目以建博物馆为由,实是搞商业开发的“一拖四”做法,严重背离了加强文物保护的现代文明信条,也严重违法了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以开发为名行破坏之实,没有半点保护的意思,全是冠冕堂皇的话语,令人气愤之余,更令人深思:如此违背常识、背离法治的规划是如何出台的?如此与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严重不符的项目是如何堂而皇之地立项的?如此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大肆“开发”的地区重大项目是如何推进的?作为一地主要领导对搞如此文物开发项目竟然没有保护的念头,更是让人无法理解。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地方经济利益的获得并不代表地方的发展,文物的开发也不等于大兴土木的建设。更值得注意的是,文物保护并不与经济利益相矛盾,反而文物保护好了也会为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文物保护好了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这一方面,成都金沙博物馆的整体保护就是一个现成的成功案例。

      反观某地区的某文化旅游风景区项目,如不尽早叫停整改,必成反面教材和失败的案例,更有可能授人以柄。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莫让如此开发伤了人民群众的心。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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