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男子盗掘汉代古墓被判刑
2014-12-22 09:36:35 作者:刘春华 来源:四川在线 已浏览次
绵阳三台男子敬某某在缓刑期间,因盗掘东汉至南北朝时代的古墓葬,被三台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去年11月29日,敬某某伙同刘某某、黄某某等6人(均已判刑)共谋“挖洞子”,找古董文物卖钱。同一天,一伙人携带探针、锄头、钢锯等盗墓工具,驱车来到三台县忠孝乡东坪村古庙“高山寺”处,藏好汽车,携带工具上山,找到了古崖墓葬群。在一伙人挖掘时,被接到群众举报赶至的三台公安局当场挡获共中两人,敬某某等其余人仓皇逃窜。2014年4月23日,敬某某主动到三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三台县文化体育局和国家文物出境四川鉴定站鉴定,被盗掘的区域属于三台县重点文物保护区,被盗掘的古墓葬为东汉至南北朝时代的古墓葬。
2012年,敬某某因犯盗窃罪曾被资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三台县法院认为,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敬某某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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