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区华屏路泰山庙:一处文保单位的尴尬

      连日来,不少福州市民向本报反映,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泰山庙,由于年代久远,加上缺乏维修管理经费,庙内许多地方损毁严重,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修缮,并拨付日常管理经费。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鼓楼区华屏路龙峰新村小区的泰山庙。刚踏入寺庙大门,记者就看到,院内右侧的空地上已经搭起塑料棚,里面堆放着许多杂物,有闲置的台球桌、报废的自行车、摩托车以及各种生活废弃物品。再往里走,只见十几张桌椅摆放在大厅两边,一些居民正围坐在一起,或聊天喝茶,或打麻将、玩扑克。而在大厅左边的墙上,赫然写着“老年活动中心”。

      泰山庙是一座建于明代崇祯年间的庙宇,迄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在这座寺庙中,至今保存着大陆仅存含有台湾府在内的清代福建十府二州城隍壁画。它不仅佐证了福建“十闽”之称,也见证了台湾曾隶属于福建省管辖的历史,弥足珍贵。2009年12月,福建省政府把泰山庙列为第七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记者绕着寺庙走了一圈,发现寺庙屋顶上的瓦片、梁柱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而珍贵的城隍壁画更是损毁严重,不少地方甚至霉变发黑、脱落严重,墙壁底部还出现了多处裂纹。一位常到庙里烧香的市民告诉记者,由于缺乏固定的维修经费,寺庙平常的维修全靠大家自愿捐钱进行简单的缝缝补补。一到下雨天,庙里就灌风、漏雨,庙里的东西容易损毁。

      一位负责泰山庙管理工作的陈姓市民告诉记者:“虽然泰山庙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它是周边居民及一些台湾同胞祈福拜神的地方,其日常的管理与修缮维护一直由居民自发组织管理。在历史上,泰山庙曾多次损坏、维修,所有费用也是由居民和台湾同胞捐赠的。”龙峰社区党委副书记洪龙对记者说,民间筹集的经费毕竟有限,加上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近几年,泰山庙的损毁程度愈加严重,维修费用也越来越高。要想更好地保护泰山庙,必须由政府来接管泰山庙。

      福州市文物局陈处长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应该由文物使用人负责修缮和保养,而非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则由文物所有人负责修缮和保养。泰山庙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但目前其使用权在龙峰村居民手中,所以其维修、保护的费用应该由居民自己承担。如果要政府出资维修,就需要把泰山庙的使用权交给政府,让政府接管泰山庙,然后对庙内相关文物的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制定财政预算,审计物资费用,最后才能拨款维修。

      经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文物部门从西安请来了有关专家,对寺庙内的珍贵壁画进行了重新修复。但洪龙说,目前泰山庙的日常管理由当地负责,居民不同意让出使用权,使得日常管理与修缮维护陷于尴尬境地。

      在采访中,龙峰新村多位居民表示,不会把泰山庙交给政府管理。“泰山庙几百年来都是我们自己管理、维护,许多修缮经费都是大家集资解决,如果交由政府接管,那以前我们的投入怎么算?”一位居民代表告诉记者,如果让政府管理,居民们不但不能在庙里正常祭祀,就连老年人的基本活动场所也丧失了。

      政府不能拨付管理费用,居民又缺乏管理经费与技能,二者间的矛盾应该如何解决?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谢宏忠教授认为,作为传统文化在乡村得以延续的象征,庙宇、宗祠的功能在今天已发生了变化。许多庙宇、祠堂的互助救济功能得到了凸显,新的、具有显著现代特征的功能如农家书屋、展览馆、老人活动中心等开始出现。恰恰是这样的双重性,让文物单位的保护陷入了困境中。

      谢宏忠说,文物保护制度虽然制定了很好的文物保护措施,但遇到与居民生产生活相矛盾时,执行起来就显得捉襟见肘。他建议,文物单位的保护,应当尽可能依靠各参与方的自觉履约而不是行政命令。比如,可以由政府和居民协商,吸收部分居民参与到文物管理维护的具体工作中,共同参与管理泰山庙等文物保护单位。当然,前提是要进行必要的培训,要由所在社区居民推选。

      “像泰山庙等不少涉台文物,因为地方财政投入不够,管理人员、经费不足等原因,无力维修或因遭受自然、人为双重破坏,安全状况令人忧虑。”福建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郭莉建议,一方面,文物相关部门应该向文物部门争取保护资金,对部分受损严重的重要文物进行及时保护;另一方面,政府还可通过减免税收、颁发荣誉等方式鼓励宗亲会、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郭莉建议,我省可以借鉴国外和其他省市的做法,适时成立省级文物管理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承担技术方案和经费预算审核改革,实现工程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方案、预算方案网报网审。这样,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费就能统筹使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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