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清代举人故居损毁严重 市级文物亟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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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不断有热心网友向本网反映,位于禹州市方岗镇的一处清代举人故居因保护不力而损毁严重。近日,记者专程驱车前往,对这处已被许昌市挂牌保护的清代文物进行了实地调查。

      在距禹州市西南20多公里的方岗镇石坑村栗子沟自然村,记者见到了这处占地100多亩,坐南朝北依山而建的清代建筑群。这就是在当地及河南省都久负盛名、并有“中原霸才”之称的清末举人王棽林的故居。

      王棽林(1863—1935)终年72岁。出身农家,胸怀大志,幼读私塾,聪颖过人,学富五车,满腹经纶,28岁考中举人,被考官誉为“中原霸才”。后留学日本,一生致力教育,勤于著述,兴办实业,为民请命,并历时17年,主笔修成了30卷,约40余万字的《禹县志》,同时还创办矿务公司,开采河南省矿业之先河。河南省图书馆藏有他著的《角山文集》《畏秋楼诗稿》《认字实在易》《家训》《遣日录》《民史传》等书约200多卷,是河南省近代史上颇具影响的文人志士。他在家乡的故居原是一座严格按照《清工部建筑则例》建造的农家山庄,对于研究清代古建筑科技艺术和禹州清末民初时期的社会历史文化、政治经济、民族工商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珍贵的实物价值,2009年被许昌市人民政府正式确定为“许昌市文物保护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做到“四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挖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建立保护机构或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保密措施。国家文化部《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防止人为的破坏,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和组织具体负责保护的人员”,“为了防止自然力对文物的侵害,应逐步开展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和保护措施”。第三条又特别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一定距离的范围内划为安全保护区,禁止存放一切易燃品、爆炸品以及一切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然而在王棽林故居,除了许昌市文管所2012年立的一块“许昌市文物保护单位”水泥碑外,记者没有见到任何文物保护标志和设施,也没有看到一名负责现场保护的文物管理人员。由于年久失修且无人管理,这座原本“环山十里尽园墙”,规制宏大的清代建筑群,除了当年王棽林出资修筑,供村人饮水用的蓄水池“瓢海”及其旁边的竹林尚保存完整,其它建筑遗存均已成为满目疮痍、残垣断壁的危房险院。不仅王棽林旧居上的10多间砖瓦平房全部圮毁,作为王棽林书屋的砖石小院“何陋居”也倒塌大半,其中的一排石劵老宅竟然成了村民的牛棚,当年诗书传家的举人宅院里如今遍地牛粪,哞声相闻,岂不斯文扫地,大煞风景!就连相对完好的东院三进建筑也已破败不堪,梁朽墙蚀,柱沉檐落,故居大门的东耳房屋顶坍塌,空留四壁。正房廊柱的一个石墩和举人书房“何陋居”的石匾也曾被人盗走,幸有村民举报才被警方追回。若仍无人负责看护,这处院落内的清代砖石雕刻及古建筑构件也都难逃被偷拆及盗卖的厄运。更危险的是竟然还有村民在这无主的危房中栖身,且每日生火做饭,烟熏火燎,万一不慎失火,这座已有百年历史的古建筑岂不将付之一炬,毁于一旦?

      看到记者采访拍照,当地村民纷纷上前反映情况,呼吁请媒体如实把这处文保单位的险情公诸于众,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采取行动,抢救这处岌岌可危的珍贵文物,并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拨付专款,派出专人加强日常保护和管理,使这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真正实至名归,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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