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府要求加强文物古建和历史建筑保护
2014-11-20 13:32:53 作者:严丹玫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近日,眉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市文物古旧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
根据通知,该市将于今年11月起至明年9月开展全市历史建筑的首次普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实施,由地方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古建,挂牌保护。对历史古建较多的古镇和古村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申报并依法保护。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核定公布的各级文物古旧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清理复核;对尚未核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各级文物古旧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要求,对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古代民用、公共建筑和民国时期的建筑、能够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以及历史建筑比较集中的街区划定保护范围,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界限。
通知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将历史古建的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审批,制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加强对未核定公布为保护单位的文物古旧建筑的保护力度。要强化监管,对破坏历史古建的行为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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