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捡拾文物处置的差异在于土地所有权的不同

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各国对于捡拾文物的归属权与处置各不相同。在美国,想挖就挖,按比例分配;在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当埋藏物的发现者和发现该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权为同一人时,埋藏物全部归于发现者所有……

      中国文物网讯 因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各国对于捡拾文物的归属权与处置各不相同。在美国,想挖就挖,按比例分配;在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当埋藏物的发现者和发现该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权为同一人时,埋藏物全部归于发现者所有,当埋藏物的发现者和发现该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权为不同的人时,埋藏物由双方均分;在希腊和西班牙,可获得文物价值一半的奖赏;在意大利,可获得不超过被发现物价值四分之一的奖励;在埃及和叙利亚等国,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美国:想挖就挖 按比例分配


      美国,“想挖就挖,按比例分配”。在美国,私有土地所有者拥有的不仅是土地,还包括土地下的矿权,这极大地鼓励了美国人自己开采勘探,走上致富道路。


      英国:归于发现者和土地所有者所有


      按照英国1996年制定的《宝藏法》,任何在该宝藏出土地点所发现的其他物品——不论其由什么材料制作,都可以被划入“宝藏”之列。通常,这些宝藏最后会由大英博物馆或者当地博物馆收藏,只要博物馆按市场价格向发现者和土地所有者购买即可。


      法国:归于发现人和土地所有人


      法国民法典第716条规定,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系他人土地内发现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


      日本:归于发现人和土地所有人


      日本民法第241条规定,埋藏物在依特别法进行公告后六个月内,其所有人仍不明时,发现人即取得其所有权。但是,于他人物内发现的埋藏物,发现人与其所有人折半取得其所有权。


      德国:归于发现人和土地所有人


      《德国民法典》第984条:长期被隐藏以致不再能查明所有人的埋藏物被发现,且因该发现而被占有的,所有权的一半由发现者取得,另一半由该埋藏物被隐藏于其中的物的所有人取得。


      瑞士:归于发现人和土地所有人


      瑞士民法关于埋藏物发现制度的规定,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埋藏物的包藏物所有人享有,而发现人仅有报酬请求权,发现人可以依法要求获得埋藏物价值二分之一以下的报酬。


      西班牙:可获得文物价值一半的现款补偿


      西班牙1980年代颁布的《历史遗产法》第44条规定,具历史遗产特征的所有物品和物理遗迹,无论是在发掘、土建工程发现的,还是意外发现的,发现人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应通知政府主管部门。发现人和发现物所在处的土地主人,有权获得发现物价值一半的现款补偿。


      希腊:可获得古物价值一半的奖赏


      希腊《古物法》第7条规定:“任何人经合法聘用在国家、市政府、社区、寺庙或教区的土地上工作,并在此土地上发现了古物,如果在两周内向最近的考古部门报告了这一发现,将获得所发现古物价值一半的奖赏;如果他在该期限内没有报告发现的情况,而在两周之后两个月之内报告,则不给予任何奖励;如果在两个月之后仍不报告的,他将被处以两周以上,6个月以下的监禁”。


      意大利:奖励不超过被发现物价值的四分之一


      1939年6月1日意大利议会通过的《关于保护艺术品和历史文化财产的法律》,第48条规定,任何人如果偶然发现文物,“应当立即报告有关机关,并设法暂时保护这些物品。偶然发现物的持有者因看管和迁移被发现物而承担的费用,由国家教育部偿还”。第49条规定:“被偶然发现的物品归国家所有。国家教育部应给予发现者现款或发给部分被发现物,以作为奖励。在任何情况下,奖励不超过被发现物价值的四分之一。对于在其间发现上述物品的不动产的主人,也应当给以同样的奖励。”


      埃及:酌情奖励


      埃及《文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任何人如偶然发现可移动文物,或不可移动文物的一部分和若干部分,要在48小时内就近向行政机关报告,并负责保护文物,直至有关机构前来接收。如未如期报告,则以未经许可持有文物论处……偶然发现者由文物委员会酌情奖励”,意外发现文物者48小时内未向政府申报的话,处以一年到五年刑期和罚款。


      叙利亚:给予适当奖励


      《文物法》第35条、36条规定:“任何人如偶然发现可移动文物,须于24小时内向最近的政府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文物。任何人得知有可移动文物被发现,亦须立即报告当局……行政机构应给予适当奖励,但超过一千叙利亚镑的奖励必须得到‘文物委员会’批准”。意外发现文物者必须通过政府机构批准才能获得超过7美元的官方补偿,但24小时内未向政府申报的要处以一个月到五年的刑期。

责任编辑:小芋 (本文为文物网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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