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我国农业文化遗产

      现状:

      既有成绩也有问题

      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保护和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等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业部成立了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专家委员会,与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共同发掘、保护和研究农业文化遗产,并从全国范围内分两批评选出39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中11项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居各国之首。云南省将具有1300多年历史、作为我国山地生态农业典型代表的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成功申报为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的“双遗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把农历“三月三”定为当地法定节假日,传承和弘扬壮族“三月三”歌圩文化传统,推动兴安灵渠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弘扬三江侗寨“百家宴”这一中华民族讲信修睦、和谐友善的农业文化传统等。

      但是,目前我国仍有许多农业文化遗产面临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作为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农业文化遗产一旦被破坏就难以恢复。比如,有的古村落因为城镇建设用地开发而逐渐消失;有的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梯田耕种日渐乏人,延续千年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有终止的趋势;有的农业技艺仅剩部分老年人了解、掌握,无人传承而几近失传;有的遗产地由于游客增加而缺乏有效管理,废弃物不断增加,农业景观遭到破坏等。在日渐高涨的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浪潮面前,如何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农业文化遗产,实现农业文化遗产地生态保护、文化繁荣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

      问策:

      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发展的关系

      保护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是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发展的关系,要把遗产保护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把保护项目与保护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当地农民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参与保护的内生动力,进行动态、系统的可持续保护。

      对我国现存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和评估。建议由农业部等单位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摸清家底,并通过文字、图像、声音等数字化多媒体方式,建立农业文化遗产档案名录库,系统和全面记录我国各类农业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队伍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适应自然、天人合一的合理思想内核,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各地农业文化遗产的构成、分类、价值、特色等进行科学评估和整体评价,分别确定不同的保护等级和类别。

      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研究和重点发掘。对于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特点的农业文化遗产,要突出地方、民族特色进行系统研究和发掘,不能千篇一律一刀切。对民族特色、地域特色鲜明,保护意义大、留存价值高的文化遗产要重点保护、重点传承、重点利用,并积极推动申报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要深入挖掘少数民族农业文化遗产,包括与农业文明相联系的民族语言、建筑、服饰、饮食、节庆、礼俗、歌舞、手工技艺、民间信仰等独具特色的农业民俗文化。

      推动制订和完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内法律和国际公约。农业文化遗产集历史文化、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科学研究、休闲娱乐等多种价值于一体,不同于传统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我国的《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不能完全适用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建议尽快制订出台《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法》,并适当修订当前法律法规和各农业文化遗产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合作,推动研究和制订《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争取成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文件的发起国,保持我国在该领域已经建立的话语权。

      建立综合工作机构,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多个利益群体、多种学科领域,需要各方积极配合。建议由农业部牵头,建立一个由文化、文物、水利、林业、畜牧业、渔业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参加的统一的保护机构,并明确农业文化遗产的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建议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发掘,对已经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给予支持。由农业部、科技部合作设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行业专项或科技支撑计划,鼓励多学科、跨部门的综合性理论研究与示范工作。积极推动联合国粮农组织在我国建立世界农业文化遗产中心等。

      在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一旦超出其环境承载能力,产生数量众多的污染源,破坏了其赖以产生和维系的自然生态条件,就会造成原有农业文化遗产的消失和衰落。必须在环境可承载能力范围内合理开发与科学利用农业文化遗产。要坚持政府主导、科技支撑、企业带动、社区参与、社会联动的科学利用模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树立农业文化遗产品牌,推广农业文化遗产地商品,扶持打造一批名特产品,并探索建立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机制。整合区域农业文化遗产与自然生态以及民族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休闲农业,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的经典景点。要充分注意保护遗产所在地农民的利益,激发农民参与农业遗产保护的内生动力,让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的新的增长点。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切实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和青少年学生参观了解农业文化遗产,在中小学校开设相关课程,让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走进课堂。积极推动以文学作品和影视网络艺术为载体,生动形象地推广农业文明,在人们心中播种对自然生态的崇敬,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调研组成员名单

      卞晋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陈建功(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王兴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

      张廷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

      赵长青(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驻会副主席)

      聂震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原总裁,中国韬奋基金会理事长)

      黄嘉祥(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军区原副政治委员兼海军南海舰队政委)

      廖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杨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

      曹幸穗(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历史学会驻会副理事长,农业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委员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言恭达:

      农业文化遗产是指农业景观、生态耕作系统,还有农业的植物品种、生产工具、生产技艺、风俗习惯、自然地貌、居住村落等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等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地域性生态特征的保护。由于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水环境污染和人工养殖增多等原因,造成许多水域水生物减少、品种单一、传统捕捞技艺流失、水工建筑损坏、水乡风俗少见。

      鉴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多个方面,呼吁由各省农委牵头建立农业文化遗产联合保护协调机构,参加单位包括文物、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渔业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以确定保护范围、各自职责、对原生态物种的修复、传统农业生产技艺、设施的保护等任务。同时,应在普查基础上筛选出重点保护目录,尤其是濒临灭亡重要遗产,由上述部门按各自职责加以保护。此外,还应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建议培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门人才,扶持农业传统技艺传承人。要把现场保护与建农业文化遗产博物馆相结合,在有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现场建立农业生态博物馆。

      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

      要重视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历史文化是文化重要组成,是城市文化的基础、城市文明的源头,也是城市精神所在。至2012年我国共有120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不久前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对8个市县因保护工作不力而给予黄牌警告,这是一个苗头性警示信号。非遗保护要讲求文化生态,激活传统文化的“现代芯”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传承与发展相辅相成的良好选择。城镇化必须是产业发展的结果,城镇化应防止文化“边缘化”。为防止城镇化带来“千城一面”,只有钢筋水泥的伟岸而泯没了人文特色和个性等遗憾,在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重视加强文化生态保护。为此,建议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树立文化城镇化理念;二、强化政府对区域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责任;三、加强城镇社区的文化遗产教育;四、营造良好的城镇文化传统氛围;五、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六、增强进城农民工获得迁移至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能力。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曹幸穗: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正积极推进,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对村落进行整体保护与开发,不仅保护农业,还保护村庄建设和整个生活环境;生产习俗和物种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比如江西万年县有很好的水稻物种,我们对这种村庄进行保护;农村民间文艺的保护,包括民族工艺、艺术欣赏甚至审美情趣;对农产品加工和饮食习惯的保护,比如有些村庄有特定的食品加工方式,我们要对其进行保护。

      中国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一览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定义为:“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保护项目。截至目前,在全球25个GIAHS试点中,我国数量已达8个,居世界各国之首。除红河哈尼梯田外,其余7个为:

      1.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2005年入选)

      青田县位于浙江省中南部,瓯江流域的中下游。在这个面积不大、人口不多的小县1200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稻田养鱼”,并不断发展出独具特色的稻鱼文化。

      2.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2010年入选)

      万年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鄱阳湖东南岸。万年仙人洞发现的古栽培稻、东乡野生稻和荷桥贡米及万年现代水稻生产一起形成了野生稻——人工栽培野生稻——栽培稻——稻作文化系统这一完整的演化链。对于保护农业物种资源、研究稻作文化历史、服务现代水稻生产均具有重要意义。

      3.贵州侗乡稻鱼鸭复合农业系统(2011年入选)

      在黔东南大山里的都柳江畔,有一片侗族人的集中聚居区,称之为“侗乡”。每年谷雨时节,侗乡人都会移栽秧苗,并后续下放鱼苗和雏鸭,形成了典型的传统生态农业系统——稻鱼鸭复合系统。稻鱼鸭复合系统不仅为当地人们提供了所需要的食品,还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

      4.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2012年入选)

      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是以普洱茶与茶文化为核心构成。该系统不但证明了我国西南部是世界茶树的起源地,而且形成了茶树利用的发展体系,并体现出茶文化多元化和良好传承性的特征。2012年,该系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5.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旱作农业系统(2012年入选)

      敖汉旗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与草原文明的交汇处,境内分布着被称为“华夏第一村”的兴隆洼遗址和“旱作农业发源地”的兴隆沟遗址,兴隆沟的考古发现证实粟和黍的栽培已有8000年的历史。从而证明敖汉旗是横跨欧亚大陆旱作农业的发源地。

      6.浙江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2013年入选)

      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位于绍兴市域中南部的会稽山脉,有香榧大树10.5万株,其中树龄百年以上的古香榧有7.2万余株,千年以上的有数千株。古香榧树历经千年仍硕果累累,堪称古代良种选育和嫁接技术的“活标本”。

      7.河北宣化城市传统葡萄园(2013年入选)

      “宣化城市传统葡萄园”有1300多年的葡萄栽培历史,以庭院式栽培为主,宣化传统葡萄园至今仍沿用传统的漏斗架栽培方式,适于观赏和乘凉休闲。宣化城市传统葡萄园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成为了全球第一个入选的城市农业文化遗产。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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