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资金缺口大,社会投资应鼓励
2014-09-16 10:07:20 作者:朱秋利 来源:南方都市报 已浏览次
近日,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近5年广州将每年投入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工作。对于长期关注广州建筑遗产保护的市民来说,这是一个利好。这个消息有两个亮点:一是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从制度上保证了未来5年文保工作的财政投入,幅度相比往年也有所提高。每年投入2100万元用于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也是一个亮点,体现了文物保护不分产权身份,享有平等待遇的公平原则。这些举措充分表明了广州市政府对文保工作的重视。
然而,当我们冷净下来思考,这些利好后面仍有一些疑问。疑问一,每年6000万元投入,实际用于文物修缮方面只有3100万元左右,广州市现有文物保护单位547处(单体文物1109个)、登记保护文物单位2463处,维修资金平均到每个文物建筑投入不到一万元。由此可见,每年投入6000万元仍是杯水车薪,达不到应修尽修的目的,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缺口仍然很大。
疑问二:广州市建筑遗产除了文物建筑以外,更多的是非文物的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待发掘、认定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这些有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也是广州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也是需要保护的,这些建筑遗产有无专项保护资金?显然,作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千年商都和新时期改革开放先行城市,广州仅有文物保护的观念和投入是不够全面的,还应有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整体保护的观念和投入。
我的第三个疑问是:用900万元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解决得了建筑遗产延年益寿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吗?文物保护监督员只是停留在保存阶段,而建筑遗产保护的目标不仅仅是保存,还要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在利用活化方面,还应该采取多元化功能创新方式,政府应出台更多鼓励利用的政策,让更多建筑遗产活起来,使之有人用、有人管、有人修,才能充分发挥建筑遗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广州市建筑遗产是市民共同的财富。保护建筑遗产,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应该鼓励社会参与。政府不仅要自身有所作为,还要营造宽容的社会环境,大力支持、发展社会组织,制定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优惠政策和长效机制,吸引更多的民众关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只有这样,才是解决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根本途径。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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