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文物保护执法“动口不动手”僵局

近20年来,中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不少文物、古建、遗迹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惨遭毁坏,有些甚至永远消失在城镇化的推土机下了,最后让人看到的却是“千城一面,万屋一貌”,有些地方“宁要假古董,不要真文物”,导致“假古董”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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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座先秦墓葬被推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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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处古墓被损毁

 

      中国文物网讯 (编辑 张艳)近20年来,中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不少文物、古建、遗迹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惨遭毁坏,有些甚至永远消失在城镇化的推土机下了,最后让人看到的却是“千城一面,万屋一貌”,有些地方“宁要假古董,不要真文物”,导致“假古董”遍地,有的地方甚至变成了“洋建筑”的试验场。在城镇化的浪潮中,太多的城市失去了灵气,丢掉了灵魂。


      近20年文物破坏更甚于文革


     
关于近20年来文化遗产破坏的程度,相关专家的说法令人震惊。中国著名古城镇规划保护专家、“古城卫士”阮仪三曾说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遗产遭受的破坏远甚于文革时期,文革只是破坏了一些器物,而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和后二十年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根本性的。


      著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也曾说,中国对文物破坏最严重的时期不是“文革”,而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此起彼伏,到现在都没有结束的“拆旧建新”运动,这种破坏的程度比“文革”时严重。


      根据最近一次的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766722处,其中,17.77%保存状况较差,8.43%保存状况差,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其中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本不冲突


     
在一些地方官员的眼中,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是不能相容的悖论,为了光鲜的政绩工程,他们频频拿文物古迹开刀,为城镇化让路。这些毁坏文物古迹的行为一旦曝光,他们或是置之不理,或是打着“维修性拆除”的口号敷衍民众,亦或建些“假古董”来蒙骗世人。


      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真是冲突的对立面吗?二者之间真的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吗?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院长杭侃认为,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本不存在矛盾,他也不赞成用“矛盾”这个词来描述文化遗产保护与人居环境,杭侃强调,不要一提起文化遗产保护与人居环境,我们就觉得存在冲突,不要主观地为遗产保护设置障碍。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张玉坤也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之间本身是不存在矛盾的,这些所谓的矛盾都是人为制造的。他认为一个城市应有文化遗产,也应把文化遗产留住,应把文化遗产利用好,文化遗产就是我们的祖先,它是文化的承载体。对于这一文化承载体,我们不主动地去接纳它,反而认为它与城市发展、经济发展是对立的关系,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张玉坤认为,城市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应该主动地接纳文化遗产,而不是排斥它,认为它是拦路虎。一旦文化遗产遭遇城市修路,就要把文化遗产推掉,一旦文化遗产遭遇城市开发,就要把文化铲除,那么这样的环境还有什么意思呢。


      文物保护有法要依执法须严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曾表示,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文物范围的界定已经不适应文物工作实践需要,文物违法犯罪形势也十分严峻,而对文物犯罪的处罚力度偏弱,且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难以适应文物保护客观需要,现行《文物保护法》亟待重新修订。


      对于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都是严重的破坏文物的行为,但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最高罚款是50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不疼不痒,并不足以扼制破坏的继续发生。


      刑法规定了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使毁坏的不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也不是无法可治。刑法还规定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因此,毁坏一般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可以用这一罪名惩治。


      《文物保护法》1982年颁布实施,是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第一部法律。2002年,《文物保护法》经过全面修订,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文物保护法》文物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文物法律法规内容还不完善,影响文物的有效保护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文物保护法》自2002年修行后又经过了十多年,许多地方需要重新修改与完善。2013年国家文物局启动了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并计划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修订草案的起草。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对下半年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重点解决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等问题。


      需打破文保执法动口不动手的僵局


     

近年来,有委员不断地呼吁对法人犯法、破坏文物实行问责制,虽然进展缓慢,但仍在一步步地改善。


      2013年6月14日晚,中铁二局在禁止施工区域的广州市大公山遗址考古挖掘现场进行违规作业,导致大公山遗址考古挖掘现场遭破坏,5座先秦时期墓葬被推毁。广州市文广新局称,这是一起严重的破坏文物恶性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广州市执法总队对中铁二局罚款50万元并责令整改,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中铁二局有关责任人作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


      7月初,有媒体报道重庆荣昌县荣隆台湾工业园区5处古墓被损毁。针对这一事件,重庆市文物局已会同市文化执法总队及荣昌县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工业园区已停工,相关责任单位与专业单位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市文化执法总队对损毁文物行为立案调查。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城隍庙在房地产开发中被拆毁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拆除洛南县城隍庙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长、副县长和相关部门领导等5人被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和《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出台以来,陕西省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违法的县(市)级主要领导责任。商洛市政府认为,洛南县拆毁城隍庙事件是一起严重的法人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责成洛南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原区域重建城隍庙;依法对承建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有关专家称,首次因为拆除文物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违法责任,虽然姗姗来迟,但仍具有示范价值。


      文物不可再生 法律须有尊严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英国作家卡内蒂曾说,当中国终于赶上西方,它们将失去所有它们曾经超过我们的领先地位。德国历史学家针对中国的旧传统由衷地感概:我们现在有的你们将来也会有,而你们曾经拥有的我们永远不会有。上海同济大学的阮义三看到一座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逐渐消失,危机地说,在21世纪全球文化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因不再有城市特色而缺失了我们民族文化深重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也曾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这些发自肺腑的忠告,说出的是中华民族之声,不能给子孙后代留下不可挽回的遗憾。


      我们要对历史文化有敬畏之心,要珍稀祖先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相关部门也应严格执法、积极作为。加强文物保护的法治之手不能太软,需纠正文物保护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改变“文物保护执法不力将追究领导责任”喊口号式的执法模式,文物保护与文保执法不能再“动口不动手”,文物不可再生,法律须有尊严。

责任编辑:八宝钿 (本文为文物网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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