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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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房殿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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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富林称,以前在他们村有很多这样的汉朝时期的柱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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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长安城出土的汉代钱币

 

      地上的历史遗存、地下的瓦当文物,还有积淀千年的文化底蕴,汉长安城遗址无疑对中华文明意义非凡,但这里毕竟不是“世外桃源”,数万市民居住在遗址区内,要吃要喝、用水用电、盖房耕种,这些几乎无一不与土地紧密相关。

      

      问题与矛盾也随之而来——是保护遗址还是重视民生?这个难题如何破解?

      

      记者就此对《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负责人、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教授王建新进行了专访,探寻实现大遗址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可行方案。

      

      两难——

      

      是保护遗址还是重视民生

      

      记者:这次“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申遗成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大遗址保护,那么目前国内大遗址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什么?

      

      王建新:由于古今人类对居住地选择的资源环境要求是一脉相承的,现代村落之下往往就有古代的村落遗址,而古代的大型都市遗址,往往会被后代的城镇占压。随着近现代人口的迅速增加,这种占压的状况日益普遍。

      

      大遗址保护是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但生活在遗址区内的现代居民,各类生产生活活动经常会对遗址本体和景观环境造成破坏。同时,由于遗址保护的限制性要求,也会使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受到制约,这样就形成了矛盾。因此,能否处理好大遗址保护与遗址区现代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关键。

      

      记者:具体到汉长安城大遗址的保护,这个问题的现状是什么?

      

      王建新:汉长安城遗址位于西安市西北近郊,仅城域面积就达34.39平方公里,均位于保护范围内。现在遗址周边区域已成为高度发展的城市建成区,而汉长安城遗址仍然属于农村区域。由于遗址保护的需要,不能像周边区域那样发展工商业,更不能搞房地产开发。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即使是农业也不能搞开挖鱼池藕塘、种植深根系乔木等多种经营,只能以种植浅根系的粮食作物为主。生活在这里的居民有5万多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周边区域。遗址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趋严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遗址的行为也不断加剧。不仅遗址区内居民住房面积不断扩大,违法违章企业也不断增多,房屋结构坚固化、建筑体量高大化,直接构成对遗迹本体和遗址环境风貌的破坏。

      

      但如何处理这样的矛盾,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有效的法规和政策。所以在实践中,学术界和地方政府都在探讨解决矛盾的思路和对策。

      

      寻路——

      

      居民整体外迁是否可行

      

      记者:看来遗址保护和区域发展是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那么目前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和案例吗?

      

      王建新:对于遗址区内的居民,许多地方政府都采取了整体外迁的对策,这对于那些范围较小的遗址是必要的、可行的。比如西安唐大明宫遗址,在3.2平方公里的遗址范围内,曾居住有10万多居民。如果这些居民不外迁,遗址保护和展示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同时,生活在大明宫遗址区内的居民长期处于脏、乱、差的环境中,也急需改善居住条件和生存环境。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西安市政府将遗址区加上周边区域共约20平方公里的用地统一规划,将遗址区内的居民迁到周边的可开发区域,通过遗址公园的建设促进了周边区域的发展,也使迁出的居民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安置。

      

      记者:这种整体外迁的方式对汉长安城遗址是否可行?

      

      王建新:面对汉长安城这样面积达数十平方公里的大遗址,整体外迁的对策既无必要,也不可行。首先,遗址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和绿化、旅游服务等各项工作,需要相当数量的劳动力。将遗址区内的居民迁出,再迁入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有这样的必要吗?其次,遗址区内的居民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已经构成了遗址历史的组成部分,将这些居民撵走,既是对他们的情感和生存权利的不尊重,也是对遗址历史和环境风貌的人为割裂和破坏。另外,整体外迁大遗址的居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安置等,需要数十亿乃至数百亿的经费,这些经费从哪里来呢?

      

      因此,一些遗址所在地政府的打算是,在外迁遗址区居民的同时开发房地产,这样既可以安置外迁居民,也可以回收搬迁经费。但是,大拆必然带来大建。在遗址区周边区域可供开发土地较多的情况下,这样的对策也许可行,但在我国目前土地资源严重紧缺,国家严控18亿亩农业用地红线,如果遗址区周边可供开发土地很少,这样的对策显然也是不可行的。

      

      破冰——

      

      分区调控+产业转型

      

      记者:那么在您主持编制的《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中,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

      

      王建新:根据《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对于遗址区内现有的居民和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进行调整。在遗址区内居民人口过多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鼓励遗址区内的一部分居民在区外就业,并将住房安置在区外,减轻遗址区内的人口压力。

      

      遗址区内经考古工作确认地下无保存价值遗迹的区域,现有的村落和房屋建筑应该可以保留,但布局和规模、房屋建筑形式和体量,必须根据遗址保护和遗址景观保护的需要调整改造。对于直接占压遗迹本体和重要遗迹集中分布区域内的村落和房屋建筑,只能拆,不能再建。其中对遗迹本体造成严重破坏并影响保护和展示工程的,应尽快搬迁;对遗迹本体破坏程度较轻、不影响保护展示的,可逐步搬迁。对需要搬迁的村落和居民,有可能近地安置的应尽量近地安置,使他们不脱离原有的土地。应选择既不破坏遗址又利于居民发展的地段规划建设新村,政府出资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当地居民在那里盖新房。

      

      对于遗址区内的土地,目前我国各地解决遗址保护用地的做法,多采取一次性补偿征用或长期租用的方式。此外,还可考虑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保障原有土地承包者的长期权益。在遗址区内不实施保护和展示工程的区域,应允许居民保留承包的土地,继续从事不破坏遗迹本体和遗址景观的产业。

      

      记者:在非保护区域里允许从事不破坏遗迹本体和遗址景观的产业,以此改变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也解决了区内居民的收入问题,这真是个非常好的思路,能举几个例子吗?

      

      王建新:可以调整遗址区的产业结构,发展绿色高效的观光农业、传统手工业,将遗址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与遗址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和绿化、旅游服务等各项工作密切结合,同时也提高居民的收入,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之一,但这需要对遗址区居民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

      

      我们必须承认,大遗址保护对区内居民经济发展的限制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应考虑制定对遗址区内的居民实施经济补偿和扶植绿色产业等政策,使居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不低于周边区域。

      

      作答——

      

      建立保护特区铸就城市希望

      

      记者:我看到《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里把建立特区作为解决遗址保护、区域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药方”,关于这点能给我们解读一下吗?

      

      王建新: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文物管理部门没有这样的权力和能力,必须要由遗址所在地政府承担责任。但是,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范围涉及西安市未央区、莲湖区行政区划内的多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无法统一管理。因此,我们在编制《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过程中,提出了建立包括汉长安城、秦阿房宫、唐大明宫三大遗址在内的国家级西安大遗址保护特区的建议。

      

      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在以汉长安城遗址为代表的中华文明形成发展过程中具有核心价值的标志性文化遗产所在地,建立大遗址保护特区,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以文化遗产保护为中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在大遗址保护特区应设立具有完整行政权力的特区政府,特区政府以大遗址保护为首要职责,同时负责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居民的生活。特区的范围应包括遗址区和周边的已开发或可开发区域,这样才能保证特区政府具有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能力。

      

      记者:在汉长安城建立这样的大遗址保护特区,对于西安又有着怎样的意义?

      

      王建新:西安是千年古都,是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以汉长安城遗址为代表的我国古代文明鼎盛时期的周秦汉唐都城遗址,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物质载体。在西安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好这些古代都城遗址应该是永恒不变的主题。正是由于这些大遗址的存在,西安才能得到全国和全世界的认知,才具有了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资格。因此,对汉长安城等大遗址的保护,应该成为西安市政府和全体市民的长期共识和共同行动。这不仅是我们共同的历史责任,而且是西安城市未来的希望所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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