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旅游: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选择

      文物旅游的概念
      
      文物不仅是历史的纪念碑和民族自尊与骄傲的象征,也是人类认识自身、获得知识与信息的载体,因而成为一种日趋重要的旅游资源。我国文物古迹极为丰富。据统计,目前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371处;世界文化遗产27处,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处。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出游休闲生活方式的形成,文物资源在旅游业中的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旅游发展非常迅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2010年国家文物局重点工作计划》中提出“文化遗产保护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带动城市的产业转型,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资源配置,促进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的新动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一)文物旅游的定义
      
      文物旅游是以文物、遗址等代表人类显着精神文明和物质财富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作为主体旅游吸引物的旅游形式。
      
      (二)文物旅游的特点
      
      文物旅游资源作为旅游资源的一种,具有旅游资源的基本特点:即广泛多样性、不可移动性、环境依存性、可直接消费性、塑损两面性,同时文物旅游资源具有:
      
      (1)价值的双重性。文物旅游资源价值的双重性是指资源本身具有文物和旅游两方面的双重价值,这是由评价角度和追求效益的不同所导致的。单从文物角度着眼,更重视其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重在社会效益;而从旅游价值评判,更重视其旅游吸引力及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2)双重价值的差异性。文物旅游资源的双重价值存在着差异。最理想的方式是文物价值和旅游价值成正比。比如北京的故宫、天坛、长城、十三陵,西安的兵马俑、法门寺、大雁塔,敦煌的莫高窟等高级别文物,也都是该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支柱性资源。洛阳最着名的龙门石窟也属于同种类型。但是,两者成反比关系的更多。如洛阳市国家级文物辟雍碑,省级文物水泉石窟、造像碑、升仙太子碑、杜甫墓等,都只是针对少数专业人士或业余爱好者的欣赏兴趣,并不具备广泛的旅游价值。
      
      (3)历史永续性。文物旅游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文物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旅游开发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旅游业在目前更多的是给文物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空气污浊、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游客的踩踏与触摸,小摊贩的围攻等等,不仅破坏了文物旅游资源的周边环境,甚至使这些宝贵的不可再生性资源遭受灭顶之灾。
      
      文物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一)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的不可再生性直接决定了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它。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保护好文物资源,使其免遭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目的是要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鉴、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
      
      (二)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三)旅游开发是实现文物保护性开发的最佳途径之一
      
      基于文物保护基础上的旅游开发,必将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内在价值,展现文物所代表的文化内涵,通过旅游活动使深刻的文化内涵和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只有通过旅游规划的手法和理念,才能更好的再现文物资源的深刻内涵,才能使这种保护和传承成为大众的自觉行为,才能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真正实现“保护性开发”。
      
      文物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结构单一
      
      文物旅游资源的精髓在于丰富深厚的文化内涵,但目前市场上,文物旅游产品的开发以游览观光型为主,旅游产品供给者满足于讲解员的简单介绍,游客的参与性很弱,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被忽略,从而导致游客兴趣索然,走马观花看完之后再不愿重游。旅游重复率和滞留时间不能随景区景点的增多而提高和延长,导致旅游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二)游憩方式缺乏创新
      
      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一次旅游过程中也希望通过不同的旅游产品和方式使自己得到更多的旅游体验,但目前的文物旅游产品多是参观型产品,能够让游客参与的产品很少,且多年不变,模式陈旧僵化。游憩方式的创新是解决产品结构单一的有效途径。
      
      (三)建设性破坏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不少文物古迹正面临着商业经济的冲击和旅游经济错位开发的严重威胁。如全国闻名的江苏周庄, 如今街头小巷, 处处充斥着吃喝声, 到处摆放着真膺混杂的古玩字画, 将江南水乡的古老建筑区演变成一个热闹的商业城又如福州着名历史街区“三坊七巷”被改造为商业街, 侥幸存留下来的古建筑孤零零地散落于现代商业群落的包围之中, 历史街区的格局和氛围被破坏殆尽, “三坊七巷”名存实亡。而在景区内修修补补或精心仿建甚至拆旧建新以图“开发出文物的本原性”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
      
      文物旅游开发模式创新
      
      (一)文物旅游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
      
      1、始终要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开发文物旅游资源
      
      充分利用现代考古学中的文物保护手段,每一次开发利用,都需要有考古界相关专家的专业指导,以保证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文物旅游资源的永续性发展。
      
      2、尊重文物旅游资源所代表的历史剖面特点
      
      由于过去任一时刻发生的历史事件、存在的历史事物不可能全部都由文献或实物保存下来,所以我们只能依靠恢复一个个连续的时间剖面,来达到恢复过去历史面貌的目的。人们总能找到相应的剖面和相应的时代对应。而旅游业中,每一件文物旅游资源,最真实地反映出那个历史阶段(那个时间剖面上) 的社会文化特色。所以,旅游开发中需要尊重不同时代的历史特点,突出不同时期文物旅游资源的不同特色,以期展现不同的历史风貌特征。切不能因为短暂的眼前利益和图一时方便,而随意扭曲历史事实。这一点,应该成为我们因时、因物、因地确定文化定位和旅游形象,以及复原各类文物相关的旅游策划的基本原则。
      
      3、要遵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一种基本理念——共生理念
      
      这一理念,是指在承认文物和现代人文景观这对矛盾存在对立的前提下,寻求矛盾双方的共存与共赢,避免简单的折衷与调和。着眼于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共同点,主张将局部的对立变成更大空间的共存,共同构筑一个统一而和谐的整体。
      
      (二)文物旅游开发模式构建
      
      1、历史文物与现代景观共生
      
      现代景观的建设,要遵循与历史文物共生、相辉相映的原则。尽可能地去展现历史文物特定历史时空的文化内涵,努力营造历史氛围,使游客身处其中,并深切地感受到文物的深刻价值和历史的沧桑变换,使其能够有所感悟,从而主动自觉地承担起保护历史文物的责任。
      
      2、抽象与具象景观相辅相成
      
      历史文物中的抽象人文景观非常丰富,有关的故人故事俯首可拾。昔日的车马喧嚣已不复存在,除了在文字中翱翔,在神思中想象之外,夕阳中的残垣断壁、零砖碎瓦,述说着“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历史哲理。希望通过文物旅游的开发,再现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将上述抽象人文吸引物,附着于具象的文物旅游资源或现代景观之上展现。如将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民俗文化与博物馆相结合,在历史凝重感之外,增添了浓郁的民俗风情。或以建筑群落等实体为依托,定期举办朝圣节会。或设计雕塑景观,将人们想象中的历史人物形象表现在人物雕塑的实体之上。
      
      3、地下文物的地面揭示
      
      地下文物的展现与揭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展示考古遗址,建立现场博物馆。在考古工作者正式发掘之后未回填,在地表建立保护性建筑,从而使游客亲眼目睹考古发掘结果,参观地下历史文物原本面目。二是通过对古城址的绿化,达到轮廓和功能分区的地面揭示。使其成为直观而宏大的特色旅游项目。
      
      (三)文物资源旅游产品化的“四化”理念
      
      “四化”理念:文物旅游资源化→文物资源产品化→文物旅游产品形象化→文物旅游形象市场化。
      
      1、文物旅游资源化
      
      文物旅游资源化是指在对文物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和筛选的基础上,使之成为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资源。
      
      2、文物资源产品化
      
      文物资源产品化是指对文物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使之成为游客可以观赏、参与、体验等形式的旅游产品。
      
      3、文物旅游产品形象化
      
      文物旅游产品形象化是指赋予文物旅游产品丰满而鲜明的旅游形象,从而提升其旅游吸引力。
      
      4、文物旅游形象市场化
      
      文物旅游形象市场化是指以游客需求为导向,对文物旅游产品及其形象进行包装和整合,强化其市场卖点和盈利能力。
      
      很明显,整合各类文物旅游资源、转化成为文物旅游产品、形成文物旅游品牌形象、最终走向市场,这一递进的理念从系统观、大旅游观出发,涉及开发文物旅游产品全过程的各个主要环节。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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