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征求修改意见

近期,国家文物局决定修订《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措施之一。

为慎重做好修订工作,国家文物局已发函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11月15日前以来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对上述三项资质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文物处

邮 编:100009

传 真:010-56792133

电子邮箱:wenwuchu@sach.gov.cn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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