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物被强拆是谁的错?
7月17日凌晨2时59分,人民网以《河南南阳清代书院遭强拆》为题,报道说:河南南阳市位于校园内的清代宛南书院日前遭到强拆,网上议论纷纷,“为什么是文化人拆除文物?”对此,河南文物部门展开调查,被赋予“文曲星座”美名的书院被拆两天后开始按原貌复建。但谁下令拆除,复建的钱谁出,仍不得而知。目前,涉事学校校长正在接受警方调查。这座被誉为南阳的“文脉”和“文曲星座”的清代宛南书院遭到强拆,到底是谁的错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起:
一是文物局对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不够。
河南南阳的这座清代宛南书院遭到强拆是发生在7月13日的下午,而南阳市文物局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工作人员陈彬等3名工作人员是在这座历史文物已经被拆除了5间后才到的现场,这足以说明了文物局对历史文物的保护和监管力度不够,如果文物局事先做好预防强拆的工作和平常的检查工作,那么我们这座省级文物就会免遭此劫。
二是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不够强。
我国的历史文物是我们祖先留给后代的精神与物质的财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享有,也有责任予以保护。作为实验中学校长的高级知识分子张占献同志,对于在此校的历史文物更有不可推卸的保护责任,但为什么张占献校长会成为此项强拆的犯罪人呢?我想是因为对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不够强所导致的。人的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反作用于意识,所以说只有做好了思想的培养,才有可能造就出真正的高级知识分子,才有可能不会出现强拆历史文物的校长。
三是立法对破坏文物犯罪的惩罚力度较小。
我国是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的违法犯罪行为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随着十八大的召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成为了我国建设的重点,其中就包括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和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河南南阳的清代宛南书院被强拆就是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阻碍,我们必须将此种行为遏制和将涉及此项犯罪行为的参与者绳之以法。虽然说我国对破坏文物的犯罪有立法,但是其惩罚力度还比较小,如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故意损毁文物的犯罪分子,只是将三年以下作为起点刑,我认为可以将三年以上作为起点刑,这样一来法律就更具有威慑力,让那些有犯罪意向的人不敢犯罪,并能给我国的历史文物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小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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