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衣街清宅将复原 文物局:店铺经营房屋属文物本体

本报昨天刊出的《彩衣街清宅遭“破墙开店”?》一文,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市文物局工作人员昨向记者表示,砖刻门楼以及目前被破墙开店的房屋,均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相关产权单位昨已向租住用户下发整改通知。
市文物局
店铺经营房屋属文物本体
“杨氏住宅”位于彩衣街30号。“我们去现场看过了,的确是在文保单位杨氏住宅的墙上开了一个门了。”市文物局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
此前,将房屋租给胡老板开店的张翔强调:“砖雕门楼是文物,沿街其他地方不是文物。”对此,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强调:“砖雕门楼这一条线都是文物主体——从前往后的几进房子都属文物主体。”该工作人员表示,店铺经营房屋也属于文保单位范围。
文保范围2008年变更扩大
在“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铭牌上显示:杨氏住宅时代为“清”,早在1962年5月就被立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过市文物局工作人员表示:“1962年时,公布市级文保单位的是这个门楼;后来2008年作了一次调整,杨氏住宅为市文保单位,把后面的住宅也一起包括进来了。”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整个杨氏住宅存在是一个事实,从其文物价值来说应该是一起保护的。”
不过在2008年文物保护范围调整前,杨氏住宅砖雕门楼以西,已破墙开店;而以东目前胡老板租下的店铺,则是在2008年之后才破墙开店。“我们已与产权单位联系,要求其整改恢复原状,恢复没开门之前的原状。”
产权单位
下发通知要求恢复原状
张翔一家在杨氏住宅居住已有40多年,不过据了解,目前杨氏住宅的产权并不属于张翔家,而是属于我市一家单位,该产权单位将房屋租给张翔家。张翔家又将该处房屋转租给了胡老板用于经营。张翔对此也予以确认。
昨天下午4时30分许,记者再度赶到彩衣街,发现产权单位人员正在店铺门口张贴通知,内容如下,“您承租的位于彩衣街30号房屋,根据双方签订的《住宅租赁合同》的约定,您未能按约履行相关条款,改变了房屋用途,并且此房为市级文保房屋……为此我单位特此通知,要求您于2013年5月15日前接受处理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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