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 政府不能强占私人物业

个人简历

陈智思,1965年生于香港,泰国华侨陈有庆的第二子。陈弼臣家族成员,泰国盘谷银行是其祖业。现任香港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前香港立法会议员。1998年,他循立法会保险界功能组别晋身立法会。他是一名商人,是亚洲金融集团总裁和亚洲保险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1月当选为第十一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2009年,陈智思获委任为古物咨询委员会主席,直到2012年12月离任。

在内地历史建筑惨遭拆除,与香港相隔不远的广州,署前路的民国时期建筑、恩宁路的西关大屋和洋楼别墅、新河浦的部分小洋楼等均被拆得七零八落。在城市化的高速进程中,拆旧建新早已在内地城市习以为常。

今年1月,刚卸任古咨会主席的陈智思接受了南都记者的专访。香港目前有1444栋历史建筑,关于保育与发展,近年在香港同样引发激烈的社会争议。“香港社会的关于保育的纷争,事实上已经超出保育的议题,而是关乎价值观的取态。在回归前的香港,大家一心关注经济发展与赚钱,根本不存在保育的纷争,但现在社会的价值观在改变。”港府行政会议成员,古物咨询委员会前主席陈智思谈道。

古迹保育与私人产权的悖论在香港争议不断,但陈智思更关注成功保育的古迹如何“活化”,让社区居民享受到保育的实惠。古迹活化的核心,就是为建筑带来新用途。“作为活化委员会主席,在批准该项目时,我们首先要考虑活化古迹能否与该区居民产生互动联系。”在陈智思看来,保育古迹让其焕发生机,造福社区,这才是保育的核心与宗旨。

保育古迹太商业化偏离公共意义

古迹活化的核心,就是为建筑带来新用途。内地也流行将古迹改建为酒店和食肆。香港社会正在反思,活化古迹太过商业化,或过于高档,那普通市民就无法使用,这偏离了保育古迹的公共意义。

南都记者(下简称南都):香港古物咨询委员会对于保护文物古迹,作用有多大?

陈智思(下简称陈):上世纪70年代,古咨会成立之初,社会虽然有保育的意识,但市民关心的是发展赚钱,古咨会当然也不被重视。经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2003年SARS疫情,香港直到2005年经济复苏,社会尤其是年轻人开始关心保育问题。2006年的拆卸天星码头事件,成为保育兴起的一个转折点,香港社会的价值观开始转变,除了经济发展赚钱外,大家更关心旧日的历史和文化保育议题。既然市民有意见,社会有要求,2005年后,政府对古咨会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现在古咨会的地位,远远超过成立之初。当然古咨会是一个咨询机构,政府听取意见,但最终的保育政策仍然由政府制定。

南都:在古咨会评价一处古迹属于何种等级时,你们的标准有哪些?

陈:古咨会对于古迹的评级标准有6项,包括历史价值、建筑价值、组合价值、地区价值、保持原貌程度和罕有程度。过去四年,古咨会的主要工作,是对香港1444栋历史建筑物进行评级,这些建筑物都是通过古咨会的专家小组,从全港8000多栋历史建筑物中挑选而出。

南都:香港对于古迹保育经常采用活化的模式,让古迹不仅可以保留,还能发挥经济效益,如果内地要借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陈:古迹活化的核心,就是为建筑带来新用途。以往常见的做法是改建为历史博物馆,而在内地,现在也流行将古迹改建为酒店和食肆。但香港社会正在反思,活化古迹太过商业化,或过于高档,那普通市民就无法使用,这偏离了保育古迹的公共意义。

以活化北九龙裁判法院为例,往日庄严的法院,今日变为一家美国的艺术学院。作为活化委员会主席,在批准该项目时,我们首先要考虑活化古迹能否与该区居民产生互动联系。今后这个艺术学院的学生,可以在深水埗区与居民互动,打成一片,这是我们最看重的地方。

基本法保护私人业权政府不能强占

即使列作法定古迹进行保育,政府也要赔偿业主,否则业主可以入禀法院起诉政府。保育在香港面对两个问题,是保育建筑物,还是赔偿业主。对于寸土寸金的香港,动辄天文数字式的赔偿,估计没有市民愿意为此埋单。

南都:何东花园涉及私人产权,从一开始港府为防止业主拆迁而宣布为历史古迹,到后来协商未果,港府终于放弃保育,你如何评价这个事件,是否等于目前香港政府对于这些私人产权的文物古迹,在保育上确实无计可施?

陈:何东花园位于港岛山顶地段,位置矜贵。业主打算拆除重建为10栋住宅,从而引发社会要求保育的呼声。因为何东花园的主人何东爵士,是香港首位非欧裔人士可以在山顶居住。而殖民地早前规定山顶只能由欧洲人居住,何东花园就反映了一段难得的历史。

属于私人物业的景贤里和虎豹别墅,以往通过换地或者地积比例转移的方式,最终成功争取业主保育。但何东花园的业主根本不想搬迁,她希望重建后继续在此地居住。如果政府强行将建筑物列为法定古迹,业主必然会与政府对簿公堂,结果可能是政府需要支付高达70亿元的赔偿。纳税人是否愿意动用数十亿公帑去保育,即便保育下来又能如何利用?不少市民给我反映,何东花园地处山顶一隅,交通不便,绝大部分香港人并没有去过,根本没有集体回忆的存在,市民难以同意出钱保育。

南都:香港尊重私有产权,但对于私人产权的文物古迹,一旦涉及巨额公帑购买,政府就无能为力,你如何分析?

陈:因为《基本法》已经明确保护私人业权,政府不能强行充公进行保育,即使列作法定古迹进行保育,也要赔偿业主,否则业主可以入禀法院起诉政府。保育在香港面对两个问题,是保育建筑物,还是赔偿业主。对于寸土寸金的香港,动辄天文数字式的赔偿,估计没有市民愿意为此埋单。

南都:香港社会有保育的呼声和需求,但需要动用公帑保育私人物业的古迹时,似乎赞同的声音并不高,你如何评价?

陈:曾经有建议,如果政府不愿意动用公帑保育,那能否成立一个保育基金,从社会和商界募集资金进行私人物业保育。我认为这样做也相当困难,如基金用于古迹维护保养,可能还有人愿意捐助,但如果基金大量用于赔偿私人业主的索偿,那估计没人会为此掏钱包。最近一个例子,同为私人物业的山顶甘道23号百年大宅,业主是和记黄埔,香港首富李嘉诚的公司。和黄很欢迎政府以换地方式进行保育。但不论换地还是动用公帑,我认为香港市民都难以接受为赔偿给李嘉诚而埋单。

保育与发展:尝试混合式保育

我比较赞同混合式的保育,建筑物保留原来的外观,但内部重建,甚至在背后加建一栋新的建筑。这既可满足新用途的要求,也可保留历史外观,维系要求保育市民的情感。

南都:作为古咨会前主席,你如何看待历史古迹对一座城市的意义?

陈:香港历史上作为殖民地,以往社会只关注经济发展,很多更有意义与价值的建筑物已经清拆,今日剩余的历史建筑,虽然很多不如已拆卸的建筑,但反过来思考,如果这些仅存的建筑都不加以保护,那香港还剩下什么?

保育政策更大的挑战,不仅是保留历史建筑,更要加以活化。历史古迹价值在于建筑物内发生的故事,生活过的历史人物,如果抛开背后的历史,仅仅保留建筑物本身,就毫无价值。今日香港的保育政策,核心是活化,为古迹带来新的人流,让市民可以认识欣赏到古迹的历史,也带动地区的发展。

南都:发展与保育,如何平衡其中利益?

陈:以政府西座保育作为例子,当时我在古咨会投票认定西座为二级历史建筑,舆论认为我倾向政府。但我实际接触在西座内工作的职员,他们对西座很反感,认为设施陈旧难以使用。所以我比较赞同混合式的保育,建筑物保留原来的外观,但内部重建,甚至在背后加建一栋新的建筑。这既可满足新用途的要求,也可保留历史外观,维系要求保育市民的情感。为了兼顾社会上的不同声音和诉求,在发展与保育中,应该考虑混合式的保育方案。

知多D

古物咨询委员会

香港古物咨询委员会1976年1月1日成立。2006年的保留旧中环天星码头事件及2007年的保留皇后码头事件,让港府检讨文物保育政策。港府于2008年11月确立古物咨询委员会对历史建筑物的行政评级制度。香港历史建筑被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历史建筑: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必须尽可能予以保存(目前已公布有117幢);二级历史建筑:具特别价值,必须选择性地予以保存(目前已公布有185幢);三级历史建筑:具若干价值,但还未足以获考虑保存(目前已公布有194幢)。若建筑物被评为一级历史建筑,身兼古物事务监督的发展局局长可考虑该建筑物是否达到“极高门槛”,宣布为香港法定古迹,受香港法例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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