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湾截污工程损坏历史建筑 荔湾区将修复泰华楼

荔湾区已有方案全面修复泰华楼 上门听取居民诉求承担善后之责
即日回应新快报有关文物建筑受损报道
昨日,新快报报道了荔枝湾综合整治—截污工程(食养坊至大地涌段)损坏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华楼及多宝路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一事(详见1月24日A14版)。荔湾区当天即作出回应,通报了对泰华楼受损的处理情况,称此前曾制定施工方案,报区文物部门批准;而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部门则明确表示,施工方案并未依法向市文物部门申报。
荔湾区:制定保护方案承诺修复
荔湾区昨日通报对涌边沿线建筑保护情况进行说明,承诺承担因工程影响造成房屋受损的责任。
计划全面修复泰华楼
近半个月以来,荔湾区积极组织专家五次到现场勘察,根据专家意见,停止泰华楼建控地带范围(30米)内的施工,对泰华楼本体实施临时桩顶加固,填补围墙裂缝,拆除周边一处对其安全产生威胁的危破房屋,并在其周边采用双管旋喷灌浆方式加固地基。
根据市文化执法总队到现场勘查的要求,荔湾区制定了泰华楼保护方案,现已报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审批。在市级文物部门批复后全面修复泰华楼,并与荔枝湾涌的新景观建设结合。
曾制定施工组织方案
荔湾区方面说,荔枝湾涌揭盖复涌工程贯穿老城区,周边环境复杂,沿线房屋建筑众多,其中有部分为市、区级文物。沿线房屋结构及房屋基础较差,易发生倾斜、破裂等现象。
为更好地保护文物建筑,顺利推进施工进度,2012年4月10日,荔湾区制定了一份《对荔枝湾涌揭盖复涌工程沿线文物建筑保护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取得区文物部门批准。
该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文明施工;2.房屋鉴定;3.第三方单位的监测;4.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组织机构;5.为保护沿线房屋,工程采用止水和支护工程措施,列明其相应施工技术要求;6.应急预案及相应措施等。
根据方案,对工程周边的全部房屋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据观测数据反映,泰华楼及周边地面沉降逐步趋向稳定,现有裂缝增大甚微。出现沉降开裂的原因主要由于排洪渠箱在旧河漫滩地质条件下施工,一些原有的小型集水沟被覆盖,所以造成局部地质软弱隐患,引起局部沉降的现象。
居民可拨打热线投诉
涌边沿线建筑出现受损情况,荔湾区非常重视,立即停止大型机械施工,对施工进行整改。并将再次对沿线房屋,特别是文物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对列入保护名单的文物,增加监测频率,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政府方面将通过上门入户走访等形式主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诉求,承诺承担因工程影响造成房屋受损的责任,待工程结束后对受损房屋予以修复,赔偿居民相关财产损失,还可根据居民需要安排公房或酒店进行临时安置。
如果居民有投诉、建议,可拨打24小时投诉电话81988560,该电话会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市文广新局:未收到泰华楼保护方案
称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施工也应上报名城委
针对荔湾区通报称“已于2012年4月10日制定了《对荔枝湾涌揭盖复涌工程沿线文物建筑保护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取得区文物部门批准”的说法,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部门负责人表示,市文物保护部门没有收到,也没有批准过荔湾区的这份方案,目前也没有收到泰华楼的保护方案。
上报文物部门是基本常识
这位负责人介绍,恩宁路一带有不少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它们在广州市公布的历史街区内,作为广州市文物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恩宁路拆迁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多次向荔湾区有关部门提出过包括泰华楼在内的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保护名录,并提供了详尽的保护建议。
他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泰华楼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泰华楼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理应按法规要求上报市级文物保护部门,这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常识。
历史街区内施工也应上报
他特别提醒说,荔枝湾二期的施工范围经过多个历史文化街区,这些历史街区是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布的,属于市一级历史文化街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历史建筑的,应依据《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报广州市名城保护委员会,涉及到文物的应报文物保护部门。
区文物部门只答复未批准
知情人士说,去年4月,荔湾区文物保护部门曾收到荔湾区相关部门送来的施工方案,并就这份方案作出答复,提出了建议。但是这份答复并不是批准文件,“答复”与“批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荔湾区有关部门仍应依法依规按照程序上报给市文物保护部门。
■网议
“谁来追究?”
荔枝湾二期工程因没有依法按照程序报批,导致文物建筑受损,这引起广州市民的强烈不满。
@广州陈扬:违法犯罪,而且是明目张胆。
@万庆涛:违法活动,谁来追究?
@咖啡味茶犬:荔枝湾二期工程令附近街道内涝,恩宁路文物和民居受损,荔枝湾涌臭气熏天!扰民、野蛮施工已数次上电视!施工前的评估如何做的?是政府监管不力,还是施工单位无法无天?
@漂流瓶liouhuei: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施工应慎之又慎,程序要合规,技术要可靠。
■说法
没有市文物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不能施工
按照国家文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文物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应该获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这是一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之一,也是作为非自然人的政府部门工作的基本常识,即有授权才可为,无授权则不可为。
就算荔湾区不是临时让区文物保护部门出来挡风,而是真的将施工方案报给了区的文物保护部门并获得同意了,也不应在没有获得上级即广州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件之前,在市级文物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作为一级政府部门,这个简单的道理不可能不知道。
(广州律师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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